第六十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若有抵触,应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和教代会通过,报浦杨区教育局核准后施行。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会议讨论,教代会通过,报浦杨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浦杨区教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附件2
章程送审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上海市浦杨区浦杨小学
章程制定情况
及程序说明
(一)2015年5月,学习宣传阶段。
(二)2015年5月22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2015年6月初,修订原《章程》。
(四)6月中旬,听取年级组、教研组和行政后勤组教师意见、修改;
(五)6月中旬,听取学生、家长代表和社区等相关方的意见、修改;
(六)6月下旬,在修订工作小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七)6月底,在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之后,将章程修改稿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讨论,并请相关专家介入,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八)7月,将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议后的修改稿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文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九)9月,将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确立章程的法律地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5年9 月22 日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
审议意见
经第六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盖章)2015年9 月22 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连同章程正式文本(送审稿)一式三份,于2015年9月28日(周一)前一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长岭路91号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