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全面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区“上海市园丁奖、松江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经研究决定在我园开展“园丁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与推荐评选对象:
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园丁奖申报者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 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践行“为了每一个幼儿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优化育人环境,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2、认真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在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严谨笃学,关注幼儿的潜能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且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教学手段、模式的创新和学习方式变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显著成绩。
4、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推动各方面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内涵建设,重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培养人才能力。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人事工作、后勤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原则及评选办法
1、坚持经常性和定期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评选工作应以近三年来教职工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考核为主要依据,被推荐人员原则上应是近三年期间获得过学校考核优秀者。
2、评选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3、以教研组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采取小组推荐2名(组内1名,组外1名)的方法推出候选人,根据推荐的数额经民主集中的方式最终确定1名上报人选,在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教育局评选办。教育局评选办审核材料,组成由党政工青妇和基金会等负责人参加的评委会,确定人选,经主管领导审定,并在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后,报市评选办。
四、奖励形式
坚持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区园丁奖由区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日程安排
1、6 月18 日,园内下发有关2012 年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方案。
2、6月20日,园内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推荐评选。
3、6 月21日,园内公示推荐名单。
4、6 月28日,上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
5、7 月5 日—7 月11 日,在松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上海市园丁奖、松江区园丁奖名单。
6、9 月10 日,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松江区峰云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