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在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幼儿园就读,经民政部门审订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在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幼儿园就读,经民政部门审订的本市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申办条件:为国牺牲,配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所需材料: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的申请表;其他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助学申请表》。
申办时间:考虑到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申请帮困助学,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核调查,请在9月10日前受理完毕。各街道、乡镇应自接受申请人《助学申请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程序,发放助学券。民政社会救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在9月25日以后自动关闭审批程序。
办理程序:
(一)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申请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帮困助学书面申请;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实该生是否低保家庭在校学生;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申请人(监护人)填写《帮困助学申请表》;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拟办意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发放助学券。
(二)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申请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帮困助学书面申请;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实该生是否特殊困难家庭在校学生;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申请人(监护人)向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领取《帮困助学申请告知书》,并按照要求办理取证;证明材料齐全后,申请人(监护人)到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填写《帮困助学申请表》;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开展检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后上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根据上报材料作出审批决定;街道、乡镇给予批准后,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发放助学券。
办理期限:二个星期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近一步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5]28号)
表格提供:帮困助学申请表
监督投诉:z区托幼办,电话: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