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通讯员制度 本文关键词:对内,通讯员,刊物,制度,集团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通讯员制度 本文简介:文件编号:颁布日期:2011年5月13日公示日期:2011年5月13日负责单位:集团总裁办起草人:邓亚星审核人:王洪伟批准:郭华苏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通讯员管理制度1、目的1.1、为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保证集团对内部发行刊物《佳兆业报》和《佳园》编辑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集团通讯员的义务和权利,制定本制度
佳兆业集团对内刊物通讯员制度 本文内容:
文件编号:
颁布日期:2011年5月13日
公示日期:2011年5月13日
负责单位:
集团总裁办
起草人:邓亚星
审核人:王洪伟
批准:郭华苏
佳兆业集团
对内刊物通讯员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保证集团对内部发行刊物《佳兆业报》和《佳园》编辑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集团通讯员的义务和权利,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集团总部、地产公司、专业公司(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的通讯员,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集团总裁办为编辑部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对内刊物的编辑、设计、印刷等方面工作,并对下属公司通讯员工作管理有监督、指导的职能。
3.2、下属公司的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为通讯员编辑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组稿、通讯员管理等方面工作。
4、主要内容
4.1、通讯员的条件及产生
4.1.1、对内部发行刊物的通讯员应该具有一定文字写作、编辑、采访、摄影等技能,热爱新闻传播和宣传工作;了解行业动态,熟悉所在公司(部门)的业务;拥有严谨的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讯员在编辑工作业务上服从编辑部安排,并遵守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内部刊物管理制度等章程。
4.1.2、在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单位设置通讯员,各单位、各部门的通讯员均由相关人员兼任,不设置专岗,通过自荐、甄选、推荐等方式产生,所属单位的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不符合设置通讯员条件的单位,设置联系人。
4.1.3、《佳兆业报》和《佳园》通讯员名单保持一致,如果因为调动、离职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担任通讯员职务的,需提前10天通知编辑部,并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增补名单。
4.2、
通讯员的义务
4.2.1、撰写出刊期间所属部门或分公司的简讯,收集项目动态的文字及图片资料,定期按要求、高质量向编辑部供稿,并对内刊提出合理化建议。
4.2.2、受编辑部委托,在所在单位单独进行新闻采访、专题调查以及图片拍摄工作,并整理成文章。
4.2.3、根据编辑部要求,提供征稿、约稿、采访人员名单,并协作编辑人员完成采编工作。
4.2.4、带动、指导、帮助本单位爱好并擅长写作的员工积极撰写稿件,宣传编辑部征稿、约稿事宜,并收集整理所属单位员工稿件。
4.2.5、每位通讯员每期(半月)至少提供自己原创稿件2篇,本单位其他员工投稿1篇;每月累计至少提供4000字原创稿件,另加2篇本单位其他员工投稿。文摘类稿件、已经在OA上挂网的原文稿件以及在集团内部其他刊物发表过的稿件不能算作任务之内。
4.3、
通讯员权利
4.3.1、有权在所属公司进行独立采编工作,在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在资源、人员等方面极力配合。
4.3.2、兼职通讯员每月享受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所撰写稿件不享受稿酬。联系人不享受津贴,但享受稿酬,非通讯员的其他员工投稿享受稿酬。按照稿费拨付流程由集团直接发放,具体手续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4.3.3、参加由编辑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教材赠送、考察学习等各类活动。年度评选优秀通讯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4.3.4、在同等条件下,通讯员稿件优先刊用,对特别优秀稿件,向其他刊物推荐发表。
4.4、
通讯员处罚规定
4.4.1、实行通讯员绩效考核制度,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稿件质量、发行工作等(详见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分数高于80分享受全额岗位津贴,80-60分按比例享受岗位津贴(比如得分为70分,享受70%的岗位津贴),低于60分者不享受岗位津贴。
4.4.2、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通讯员,首次书面提醒对方,如果第二期仍然没能完成任务者,进行警告,第三期仍然未能完成任务者,编辑部报所属单位的行政及人力资源部经同意后,取消其通讯员资格。由所属单位增补名单。
4.4.3、提供虚假信息、对稿件不进行把关修改者,予以书面批评,十分恶劣者,取消通讯员资格。
5、
附则
5.1、本规则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控股,福利,集团,佳兆业
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文件编号:JZY-JT-HR-GL-ZD-003-A-0颁布日期:公示日期:2011-7-13负责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起草人:郑晓敏修改人:审核人:罗燕群批准单位:集团制度评审委员会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1、主要目的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证员工的工作
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文件编号:
JZY-JT-HR-GL-ZD-003-A-0
颁布日期:
公示日期:2011-7-13
负责单位:
集团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
郑晓敏
修改人:
审核人:罗燕群
批准单位:
集团制度评审委员会
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1、主要目的
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证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地产公司。
3、主要内容
3.1带薪假期
3.1.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2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于公司服务满半年者,持有效结婚证件证明,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1.3丧假:员工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处理丧事,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丧假。
3.1.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剖腹/难产增加15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或资料。
3.1.5护理假:于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10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和资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3.1.6年休假:入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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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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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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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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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员工工龄情况进行年假调整。满足年假调整条件者,将于第二年1月1日起按新的级别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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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的年假可延长至第二年春节前后完成,不可跨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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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三)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四)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3.1.7调动假:经批准当年在办理调干或招调工的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调动假。
3.1.8探亲假:外派及借调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具体标准参照《佳兆业集团控股异动人员福利管理制度》。
3.1.9调休假:经批准并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可享受轮休,调休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以1:1的比例换算调休时间。
3.1.10休假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审批单》,如情况紧急需口头沟通,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审批单》,一次性请假天数超过4个工作日的,需提前2周提交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假期结束后需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销假期。
3.2社会保障
各公司根据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集团统筹为相关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下属公司可委托集团统一购买商业保险,并于月末提交当月入职新员工名单与集团,费用划归各下属公司。
3.3文体活动
3.3.1协会活动:为增强员工体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各下属公司可成立员工体育活动协会,集团总部单独成立活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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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成立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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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需以健康向上为宗旨,范围可涵盖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和登山等一个或多个项目,员工总人数超过20人的分公司,可按实际需要申请设立协会,每增加40人,可申请增设1个协会,单个分公司协会个数不能超过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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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活动的费用由协会会长报销,在核定额度内当月实报实销,协会费用仅用于购买部分活动道具、适当的饮用水以及场地租金(不含教练费用),不得用于与协会活动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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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集团审批成立的协会,单个协会季度活动经费不能超过4000元,各协会活动总费用按公司总人数平均,人均不超过130元/季度。
3.3.2部门活动:部门集体活动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活动,活动经费按部门人头数合计,每人每月100元,部门活动经费只限用部门集体活动,不可挪作他用。
3.3.3外出旅游:为舒缓员工工作压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年度旅游以公司为单位,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出游可分批进行,但不以部门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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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对象:当年度1月1日前转正的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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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以当年度1月1日为基准,司龄未满1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司龄每增加1年,旅游经费增加500元;员工旅游费用上限为5000元,集团总部总助级以上及下属分公司高管旅游费用上限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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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司龄按员工最近一次入司后在公司服务的时间核定,活动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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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时间可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允许额外占用1个带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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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旅游由各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并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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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福利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度旅游标准遵照旧制度执行。
3.3.4联欢活动:公司视情况可组织司庆、春节和中秋联欢活动。
3.4节日经费
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员工可享受节日经费,其中春节1000元,端午节600元,中秋节600元,以上节日费用试用期员工减半执行;三八妇女节,女员工享受300元过节费或组织相应活动。
3.5交通补贴:参照《佳兆业集团控股交通补贴方案》。
3.6项目补贴
3.6.1餐费补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享受700元的餐补,由部门统一附发票报销。员工入职当天即可享受餐费补贴,不再另行报销加班餐费。
3.6.2现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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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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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销售人员、现场收款员、现场签约人员、现场档案文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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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或岗位异动在每月15日(含)前的,给予半个月补贴;15日后入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现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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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享受现场补贴。
3.7慰问及补贴
3.7.1喜庆贺仪:员工在司期间首次结婚、生育可享受600元的喜庆贺仪。
3.7.2生日贺仪:员工可在生日当月享受价值200元贺仪或等值生日礼物。
3.7.3丧葬悼仪: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领取600元的丧事悼仪。
3.7.4住院慰问金: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可获得600元住院慰问金。
3.7.5降温补贴:每年夏季员工可享受降温补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时间每年7-10月份。
3.7.6加班餐费补贴: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以及晚上加班,晚上7点以后可以享受当日加班餐补贴,一线城市餐补为20元/餐,其他城市餐补为15元/餐,员工根据实际出勤记录申请,由考勤管理人员核准后凭票到各司财务部报销。
3.7.8加班交通补贴:晚上加班超过22:00可以享受的士补贴,员工根据实际出勤记录申请,由考勤管理人员核准后凭票到各司财务部报销。
3.7.9应届毕业生宿舍及交通补贴:参照当年度《佳兆业新佳族薪酬方案》。
3.8员工体检
公司每年6-9月份组织当年度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进行全面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下属公司年度体检方案需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3.9员工落户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符合公司所在地入户条件,调动档案、资料齐全的,可以申请统一落户。
3.10购置物业内部优惠
3.10.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申请购买公司开发或转让的物业,经公司审查批准同意后,可享受对内价优惠折扣(以享受司龄折算前数额为基数,累计不超过150万元,高于150万元部分不予折扣)。
3.10.2购置公司开发或转让物业需填写《购房内部优惠审批表》,按授权手册审批后,转销售部门执行,行政职能部门视实际需要协助个人购置物业。
3.10.3个人需提供个人真实资料、购买房屋有关资料和证明。
最近一次在司服务年限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及以上
集团执行董事、董事、总裁、联席总裁
93%
92%
91%
90%
89%
副总裁、总裁助理、集团总监、下属公司董事长、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首席副总经理(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
94%
93%
92%
91%
9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总设计/工程师、副总设计/工程师
94%
93%
92%
91%
90%
部门正/副经理、下属公司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
95%
94%
93%
92%
91%
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
资深级及以下工程师、设计师
96%
95%
94%
93%
92%
注:1.内部购置住宅折扣后价格=市场价格*优惠系数
2.优惠系数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级别和服务年限进行确定。
3.本标准只做参考,具体执行还需根据户型、面积和总价款进行确定。
3.10.4员工内部购置住宅优惠系数参考标准:
3.9.5员工内部购置商铺优惠系数参考标准:
服务期限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及以上
集团执行董事、董事、总裁、联席总裁
97%
96.5%
96%
95.5%
95%
副总裁、总裁助理、集团总监、下属公司董事长、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首席副总经理(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
97.5%
97%
96.5%
96%
95.5%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总设计/工程师、副总设计/工程师
97.5%
97%
96.5%
96%
95.5%
部门正/副经理、下属公司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
98%
97.5%
97%
96.5%
96%
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
资深级及以下工程师、设计师
98.5%
98%
97.5%
97%
96.5%
注:1.内部购置商铺折扣后价格=市场价格*优惠系数
2.优惠系数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级别和服务年限进行确定。
3.本标准只做参考,具体执行还需根据户型、面积和总价款进行确定。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订、解释权属于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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