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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稿)

日期:2020-06-0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成都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稿)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试行,预警,中小学生,应急预案

成都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稿) 本文简介:成都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稿)一、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一)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归类、分析,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

成都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稿) 本文内容:

成都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稿)

一、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一)学校每年应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归类、分析,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二)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三)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在这类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密切关注。

二、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一)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二)通过讲座、报刊资料、网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四)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等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中心)以及医务室;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中心)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宿舍或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德育处和心理辅导中心(室)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或宿舍的同学进行朋辈咨询,以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篇2:成都市新农村建设报告

成都市新农村建设报告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新农村,报告,建设

成都市新农村建设报告 本文简介: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新农村建设的成都方式:“城乡一体化”调查报告基于解决城乡差距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也基于中国已经发展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把“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作为

成都市新农村建设报告 本文内容:

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

——新农村建设的成都方式:“城乡一体化”调查报告

基于解决城乡差距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也基于中国已经发展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把“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任务提了出来。也就在这个月,成都就作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提出“六句话”的总要求。这“六句话”是:“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重点;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和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建立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为关键;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保证;以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如今,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成都先行一步的实践,可谓为“新农村建设”的成都方式。所谓新农村建设的成都方式,就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为着力点,促进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的根本转变。2005年11月19日,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成都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进行专题调研,高度评价成都的实践:抓得早、思路新、力度大、效果好,将为全省提供很好的示范和借鉴。

成都推进的“城乡一体化”,关键在“一体”上。这个“一体”,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面上的层次,二是核心层次。面上的层次,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到,属于“硬指标”,集中体现为“以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硬指标”。关于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具体反映在“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关于生活方式的转变,具体反映在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既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和精神生活风貌三个方面。关于居住方式的转变,具体反映为农民新村和农民新居建设。、

二是核心层次。这个核心层次是支撑乡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直接体现为“六句话”中的“以建立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为关键,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保证”。

成都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出“以建立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为关键,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保证”,包含了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建立和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所以,我认为,这个核心层次的“一体”,就是“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提升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一样共享市场经济体制优势。

成都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践对“建设新农村”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成都在2003年就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把发展的重点从城市化扩展到农村的现代化,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表明成都的发展部署具有超前性。成都推进城乡一体化以来,GDP继续创历史新高,表明只要思路正确、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向比较效益低的农村经济倾斜也可以做到不拉GDP增长的后腿。

第二,新农村建设是当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相当程度后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刷新农村的面貌,就是政府要将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成都的实践,可以看成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抓手、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特别是建设新农村为目的的一场系统的综合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过去单纯的以增强城市集聚效益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以城乡经济社会互动、互为增长点的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探索。成都先行一步的实践,不仅可以为各地起步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经验,而且可以为国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破解农村经济社会瓶颈创造新的经验。

篇3:四川省、成都市女职工生育待遇(法规摘要)

四川省、成都市女职工生育待遇(法规摘要)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生育,女职工,待遇,摘要

四川省、成都市女职工生育待遇(法规摘要) 本文简介:女职工产假待遇-法律法规(摘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

四川省、成都市女职工生育待遇(法规摘要) 本文内容:

女职工产假待遇-法律法规(摘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2012):

一、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2006):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期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2006):

第十三条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

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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