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安全规定及管理框架 本文关键词:交通安全,框架,车辆,管理
车辆交通安全规定及管理框架 本文简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构架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安全运行经理工总经办经理车辆管理员驾驶员驾驶员1目的为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公司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最好的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交通安全坚持
车辆交通安全规定及管理框架 本文内容: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构架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部经理
市场部经理
工程部经理
安全运行经理
工
总经办经理
车辆管理员
驾驶员
驾驶员
1
目的
为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公司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最好的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2
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机动车辆产权、安全关系和车辆消耗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内容。
3
交通安全岗位职责
3.1
公司主管领导管理职责
3.1.1总经理办公室。
3.1.2
对分管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
总经办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主管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3.2.1
负责公司车辆的派遣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2.2
负责公司开展重大生产工作、政治活动和应急事件时对全公司车辆的统一调派。
3.2.3
负责公司车辆的年度审验、维修及日常保养等工作。
3.2.4
协助主管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3.2.5
对公司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审核或修改。
3.2.6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办法、计划,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3.2.7
负责车辆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报废、购置申请、车辆调配、车辆档案、车辆租赁、教育培训考核、归口费用管理、审核、保险、车辆维修、油料管理、车辆的停放及交通事故处理权限。
3.2.8
负责督促检查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违章责任人提出考核、处罚、处分等意见。
3.2.9
负责对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拟定和做出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2.10
负责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11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
3.3车辆管理员职责
本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承担以下职责:
3.3.1
负责对公司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
负责对公司交通进行或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3.3.3
负责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
3.3.4
组织内部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年审并按时缴纳相关规费。
3.3.5
建立公司管理档案驾驶员信息台账,负责统计上报车辆运行记录、车辆费用、交通安全等有关报表。
3.4
专职驾驶员职责和义务
3.4.1
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驾车辆搞好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运行良好。
3.4.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各项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制度。
3.4.3
要爱护车辆,严格按规定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不超载、不超速、不带故障出车,不疲劳驾驶,严谨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
3.4.4
严禁带病车上路行驶,杜绝车辆机械、火灾事故和被盗案件的发生。
3.4.5
服从车辆调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搞好驾驶、服务工作,做到安全行车。
3.5
兼职驾驶员职责和义务
3.5.1
兼职驾驶员要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5.2
负责做好所驾车辆的年审工作,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控制车辆油料和维修等运行成本。
3.5.3
驾驶员对不符合装载规定和危及车辆运行安全的行为有权拒绝出车。
3.5.4
兼职驾驶员不出车时,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正常活动,并完成领导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5.5
驾驶人应确保随车工具、灭火器、车辆行驶手续的完整齐全。
4
驾驶员管理制度
4.1公司车辆仅限于内部生产、服务、及办公或已授权的用途。
4.2各车属单位负责人定为该单位车辆“核准人”,同时有权安排和批准使用该车辆,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人”制度,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换车或多人驾驶同一车辆。
4.3
专(兼)职驾驶员的岗位认可标准
4.3.1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原则上为公司具有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1年以上者。
4.3.2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公安交管部门对其核发准驾车型的类别驾驶车辆,如(C1类别:可驾驶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4.3.3身体健康、热爱驾驶工作,能吃苦耐劳、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3.4
未经批准的驾驶人,不准驾驶公司内部车辆。
4.3.5
全体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确保行车安全。
4.3.6全体驾驶员应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4.4
任何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
4.5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总经理办公室。
4.6
驾驶员在年内行车无责任事故、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出勤率及时、节油节材、年终考核时将对其给予表彰或奖励,反之,将进行处罚。
4.7车辆管理员应对该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建立信息档案或台账,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证编号、驾驶证有效期限、驾驶员联系方式、驾驶证复印件(正、副本)及个人照片等,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信息台账进行更新或调整。
5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1
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5.1.1
检查车容、车貌,外表美观大方,各种牌证齐全。
5.1.2检查喇叭、灯光、制动器、雨刮器、玻璃、后视镜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完好。
5.1.3
检查冷却水、机油、制动液、燃油、电解液、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要求。
5.1.4
检查方向盘、离合器以及制动器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5.1.5
检查转向机构、拉杆、接头等轴销部分是否牢固可靠。
5.1.6
冬季发动车辆时,听检有无异,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5.1.7检查车厢或货箱装载状况是否稳定、牢固。
5.1.8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经常对车配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的,必须及时提出更换,以确保车配灭火器合格有效。
5.1.9夏季高温天气为防止车辆自燃,应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
5.1.9.1车辆有无跑、冒、滴漏汽、柴油,耐油塑胶管道是否老化、龟裂。
5.1.9.2电气线路有无搭铁、断路短路失电现象。
5.1.9.3常用继电器、电路集成器(板)是否烧灼发热。
5.1.9.4严禁车辆的附加电气设备在各类继电器、电路集成板处连接,只允许在电瓶处连接,而且必须增设保险装置。
5.2
高速道路行车技巧
5.2.1
要检查燃油量。汽车高速行驶,燃料的消耗要比预想的多。以百千米油耗10升的车为例,时速为50千米/小时时行驶100千米耗油10升,而在高速公路以100千米/小时行驶100千米将耗油16升左右。高速行车油耗明显增加,因此,高速行驶时,燃料要准备充分。
5.2.2
要检查轮胎的气压。汽车在行驶中,轮胎将产生压缩及膨胀,即所谓的轮胎变形,特别在轮胎气压较低、车速较高时,这种现象更加明显,此时轮胎内部异常高温,将产生橡胶层与覆盖层分离,外胎面橡胶破碎飞散等现象而引起爆胎,发生车辆事故。因此高速行驶前,轮胎的气压要比平时高一些。
5.2.3
要检查制动效果。汽车的制动效果对行车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更要注意制动效果。出发前,应先低速行驶检查制动效果,发现有异常时,一定要进行维修,否则,极有可能引起重大事故。另外,对机油、冷却液、风扇皮带、转向、传动、灯光、信号等一些部位的检查也不容忽视。
5.3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5.3.1
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下班(晚上)收车后须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定置停放,严禁私自变更停车位置,未经允许更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在外停放过夜。
5.3.2
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两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定点封存车辆)制度。任何车辆不得出现在各酒店、景区或娱乐性场所,一经发现或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5.3.3
车辆外出停放(含过夜),必须停放在有偿停车场或有专人看守的位置停放,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离开车辆时应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好、锁牢,防止车辆受损被盗。
5.3.4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车辆被盗或造成损坏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司还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5.3.5
严防车辆火灾事故,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车内有无烟头、火种等,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
5.3.6
遇恶劣天气时车辆应选择安全的地点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枯树、危墙旁或地势较低处,防止积水淹车及高空坠物损坏车辆。
5.4
恶劣天气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5.4.1
遇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时,驾驶员应使车辆降低车速,必要时开启大灯或示宽灯,目的是使自己视线清晰,还可引起道路行人和车辆的注意。
5.4.2
暴雨天气时,路面积水较深,如对道路情况没有把握时,驾驶员应将车辆暂时停放于安全地点,并开启应急灯提示后方车辆,切不可冒然行车。
5.4.3
恶劣天气时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停泊在安全地点,防止积水淹车、积雪冻车及高空坠物伤车。
5.4.4
雪天行车时,因轮胎与路面间的摩擦力小,容易产生滑溜现象,使车辆失去控制而导致车祸。因此,应保持匀速行驶,减少或尽可能避免变更车道、强行超车等操作,以减少或防止侧滑,注意前后车距,加大安全系数。
5.4.5
车辆在涉水突然熄火时,切不可立即启动,以免造成发动机损坏,应将车辆推至或拖至无水地带等待救援。
5.4.6
雾天行车最重要注意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打开示宽等和雾灯,并且勤用喇叭,应控制车速与转向,不要急制动与急打方向盘,防止追尾刮蹭。万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放置警示标志,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5.5
车辆的使用、批准均有登记
5.5.1
车辆交接时需由交接双方填写车辆交接单,内容包括交接时间、交接内容。
5.5.2
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等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
5.5.3
车辆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动时需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总经办统一进行调拨调配。
5.5.4
车辆的转让与报废处置,须经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完善内部“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后,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卖出的车辆必须完善相关过户手续后,方能交车。
5.5.5
车辆保险及交强险到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办理,车辆保险三联单(含交强险)由车管人员负责保管并做好登记,部室车辆保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
5.5.6车管人员应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违章情况进行登记并汇总,对多次违章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及查找原因分析。
5.5.7车管人员应不定期对本单位车辆的使用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功能正常、刹车系统、
转向系统、是否超载、货物是否摆放整齐。
6
车辆维修与保养制度
6.1
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实行统一定点维修。
6.2
车辆需要维修时,需由报修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
6.3
车辆年度的审验及维修保养计划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输预算费用执行,车属单位车辆管理员应严格把关,控制费用不超支。
6.4
车辆应坚持每年春冬两次季节综合保养,每行驶5000公里左右应及时更换机油和滤芯等常规保养,保养时间由该单位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车辆要坚持每日三检制度(油、水、电),凡经发现故障车辆一律禁止行驶。
6.5
车辆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或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均有驾驶员自行承担。
6.6
对于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限内按厂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修期过后由车管部门统一定点维修。
6.7
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对事故隐瞒不报,私自进行修车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有个人承担。
6.8
车辆因个人保养检查不当造成的各种机械事故及损坏,经查核实后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6.9
车辆因特殊原因在外发生故障时,驾驶员需向车管部门负责人及时汇报并说明原因后,到就近的正规厂家进行维修并开具正规发票和维修清单;
6.10车辆维修费应按季度结算,并附有结算清单及明细,车辆维修结算凭证及单据应妥善保管,以方便日后查阅。
7
交通事故
7.1
交通事故管理权限及处理程序
7.1.1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或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7.1.1.1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7.1.1.2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7.1.1.3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1.1.4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1.1.5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1.1.6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1.1.7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1.1.8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1.2
公司授权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车辆管理人员可以负责处理一般交通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7.1.3
车辆出险时,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详细说明具体位置和现场情况,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通知急救、医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7.1.4
车辆管理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电话、车辆号牌、车辆类型、人员伤亡及车辆受损等简要情况。
7.1.5车辆管理员有责任和义务对抢救伤者、事故车辆的修复进行现场监护和监督。
7.1.6
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将车辆驶离现场或者故意逃避责任驾车逃跑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给予相关的考核。
7.1.7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由当事人负责请求公安机关或法院解决,车辆管理员尽量予以协助。
7.1.8
交通事故案件损失如在2000元以下的,可按照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程序,由事故单位或当事人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单”,保险公司开具的“简易保险车辆损失理赔单”等相关单据一同报公司行政事务部进行备案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保险索赔等事宜。
7.2
交通事故的定义和范围
7.2.1
凡车辆在行驶或停放时,由于发生碰撞、挂擦、翻车、爆炸、失火、机械故障、意外灾害以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的人畜伤亡,车辆损毁或财产损失之一的均称为车辆事故。
7.2.2
车辆事故分为:1.交通事故;2.机械事故。
7.2.3
事故等级分为:1.轻微事故;2.一般事故;3.重大事故;4.特大事故。
7.2.3.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的交通事故(含机械事故)。
7.2.3.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含机械事故)。
7.2.3.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及以上而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含机械事故);
7.2.3.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含机械事故)。
7.3
交通事故的责任等级
7.3.1
事故责任分为:a.非责任;b.一定责任;c.次要责任;d.同等责任;e.主要责任;f.全部责任。
7.3.2
事故责任百分比
7.3.2.1
非责任事故:0%
7.3.2.2
一定责任事故:1%-10%
7.3.2.3
次要责任事故:11%-49%
7.3.2.4
同等责任事故:50%
7.3.2.5
主要责任事故:51%-99%
7.3.2.6
全部责任事故:100%
7.3.3
有责任交通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以下处理:
7.3.3.1
当事人需填写交通事故报告书,并注明事故发生经过及对事故的认识。
7.3.3.2
召开事故分析会。车损超过1万元的,通知总经理办公室车管人员参加。
7.3.3.3
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7.3.3.4
按交通事故等级及所负责任,提出对当事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3.4
发生下列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驾驶员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同时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解聘):
7.3.4.1
超速行驶。
7.3.4.2
酒后驾驶。
7.3.4.3
疲劳驾驶。
7.3.4.4
超载及客货混装。
7.3.4.5
将车辆交与非本公司驾驶人驾驶的。
7.3.4.6
车辆行驶中前排未按要求系安全带的。
7.3.5
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驾驶员100—500元罚款。
7.3.5.1
本月工作中有违章行为被查处的。
7.3.5.2
安全学习无故缺席一次者;假后未及时补课学习者。
7.3.5.3
未按时参加车检(或年审)一次者。
7.3.5.4
车检项目三项及以上不合格者。车检项目:安全机构、车容车貌、行车手续、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解液、灯光、轮胎气压、灭火器材、等。
7.3.5.5
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证或罚款200元以上者。
7.3.6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和现象之一的,对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人分别处300—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解聘):
7.3.6.1
隐瞒事故不报或者隐瞒事故真相的。
7.3.6.2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致伤,利用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不当,私自解决未果的。
7.3.6.3
带病车上路行驶的。
7.3.7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驾驶员和交通安全责任人分别处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解聘):
7.3.7.1
逃离事故现场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
7.3.7.2
利用交通工具违法乱纪的。
7.3.7.3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
7.3.7.4
带病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7.3.7.5
私自驾驶单位车辆肇事的。
7.3.8
发生下列违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3.8.1
私自将车辆交与非公司认可人员驾驶的。
7.3.8.2
私自出车的。
7.3.8.3
私自变更停车位置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
7.3.9
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考核事故,对当事人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解聘)。
7.3.10
机动车辆驾驶员若发生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同时违反本规定多项条款的,按所违反条款合并进行处理。
7.3.11
对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经查实无误,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7.3.12
年终对做出突出贡献被评为先进的驾驶员(含兼职)、车管人员、车管领导,公司将对其给予表彰或进行相应奖励。
7.3.13
交通事故、违章的处罚扣款,主要用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对先进集体和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8
交通安全培训与学习制度
8.1
凡公司授权的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
8.2
每年全国交通安全日(4月30日)由总经理办公室专(兼)职驾驶员、车管人员安全学习等宣传活动,例如讲座、观看教育录像、展览等,并做好学习及考勤记录。
8.3
各分子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交通安全会议,举办一次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内容应妥善保管,同时并做好学习及考勤记录。
8.4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由其车管人员向总经理办公室书面请假,事后补学,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连续3次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1次,以此类推。
8.5
安全学习内容必须围绕安全工作,对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及时向驾驶员传达上级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
8.6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制定交通安全学习计划安排,并检查落实,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及不定期检查。
9
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按国家规定执行。
10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1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
附件2机动车专(兼)职驾驶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车辆年审及保险统计表
附件4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附件5车辆交通事故记录表
附件6出车派遣单
附件7车辆交通安全会议记录
附件1
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
单位:
车号:
日期:
车身
部分
□
前杠
□
后杠
□
前挡风玻璃
□
后挡风玻璃
□
左前门玻璃
□
左后门玻璃
□
右前门玻璃
□
右后门玻璃
□
后视镜(左、右)□
雨刮
□
转向灯光
□
刹车灯光
□
车身损坏
□
安全带
发动机
部分
□
发动机异响
□
启动困难
□
发抖(撞)
□
分电器
□
节气门
□
发电机
□
启动机
□
喷油嘴
□
漏油
□
漏水
□
水箱
□
皮带
□
皮带涨紧器
□
正时皮带
□
机油
传动
部分
□
离合器
□
传动轴
□
变速箱
□
后桥
□
轮毂
□
半轴
□
球笼(内、外)
□
离合拉线
□
离合前泵
□
异响
□
轮辋
□
轮胎
□
分离轴承
□
离合器磨擦片
转向
装置
□
转向盘
□
转向机
□
转向球头
□
转向拉杠
□
上支臂
□
下支臂
□
转向节(羊角)
□
横拉杆
□
直拉杆
□转向助力器
□
转向帮肽(左、右)
悬挂
装置
□
减振器(前、后)
□
减振弹簧
□
减振器
□
推力轴承及支架(前)
□
减振器顶胶
□
钢板弹簧(前、后)□
钢板吊耳
□
钢板销
制动
装置
□
制动总泵
□
分泵
□
刹车片(前、后)□
前制动盘
□
手制杆
□
后制动毂(盘)
□
手制动拉线
□
真空助力泵
电器
部分
□
发动机
□
启动机
□
仪表盘
□
前大灯(左、右)
□
汽油泵
□
后尾灯总成
□
前小灯(左、右)□
转向灯(前后)□
阅读灯
空调
□
空调压缩机
□
冷凝器
□
蒸发箱
□
风道
□
空调电器
驾驶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要求:1、有故障划“×”,无故障的“√”。2、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考核。3、检查时要认真负责,不放过任何疑点。4、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公司机动车辆,并填写此表。5、车内应在明显位置粘贴禁烟标志。
附件2
机动车专(兼)职驾驶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
姓
名
性别
照片粘贴处
(一寸)
准驾车型
档案编号
初次领证时间
联系方式
驾驶证有效期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正本
驾驶证粘贴处
副本
23
附件3
辆年审及保险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使用部门
车牌号
车型
年审日期
保险日期
车船税
灭火器
备注
1
总经办
豫BHR177
A客
2013年9月
2013.9.18-2014.9.17
2013.9.18
2013.10.15
2
总经办
豫BHR155
越野
2013.年10月
2013.9.30-2014.9.29
2013.9.30
2013.10.15
3
总经办
豫BHR117
越野
2013年10月
2013.9.30-2014.9.30
2013.9.30
2013.10.15
附件4
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申请部门:
车型:
车号:*年*月*日
报修人
报修部门意见
第一联存根
主管部门
意见
审核人
主管领导
意见
维修(保养)项目:
说明:1、维修项目超出本表所列范围的部分,不予结算。2、预算项目超支,应报车管部门及报修单位领导同意。3、报修单位领导意见、车管部门意见含糊不清,不予结算。4、车辆大修必须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5、此表经车管部门审核后才可进厂维修。
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申请部门:
车型:
车号:*年*月*日
报修人
报修部门意见
第一联存根
主管部门
意见
审核人
主管领导
意见
维修(保养)项目:
说明:1、维修项目超出本表所列范围的部分,不予结算。2、预算项目超支,应报车管部门及报修单位领导同意。3、报修单位领导意见、车管部门意见含糊不清,不予结算。4、车辆大修必须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5、此表经车管部门审核后才可进厂维修。
附件5
车辆交通事故记录表
单位:
车辆牌号
驾驶员姓名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性质
(单方)
(双方)
理赔金额(元)
联系方式
备注
事
故
经
过
事
故
认
识
及
反
思
单位负责人意见
附件6
通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用车申请表
用车单号:
申请人
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事由及目的的
车号
司机
停车费
出发公里数
返回公里数
出发时间
过桥过路费
燃料充值费
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意见
总经办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备注:
1、河南境内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办公室签批
2、超出河南境内由分管副总签批
通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用车申请表
用车单号:
申请人
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事由及目的的
车号
司机
停车费
出发公里数
返回公里数
出发时间
过桥过路费
燃料充值费
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意见
总经办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备注:
1、河南境内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办公室签批
2、超出河南境内由分管领导签批
附件7
通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会议记录
单位:
(季度)会议*年*月*日
参与人员
实到人数:
未到人数:
注:△事假○病假∨出车
主持人:
记录人:
会
议
内
容
篇2: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交通安全,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直属企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以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
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
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
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
直属企业设备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回场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1、应在划区域内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检验,每月检查次数不应少于4次;
2、修保车辆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应参与机动车辆的一、二、三级保养工作。
第七章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一般规定
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除特别规定外,车辆应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每侧配备1只2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3、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政府颁发的证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专人看管。
5、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上严禁吸烟。运输禁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应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6、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
7、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应任意排弃;被污染过的车辆应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和药用物品、饲料及动物。
8、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应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货物应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应擅离岗位。
9、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的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10、运输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修理。
11、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应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执行。
1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排气管应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星熄灭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应有良好的接地等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13、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应装运危险爆炸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应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外,不应装运其他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
石油测井专用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SY5131《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石油工业专用运输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遵守SY5436《石油射孔和井壁取芯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及SY5857《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的公路运输应遵守SY/T6356《液化石油气储运》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临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应根据需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改装,保证车辆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格按JT3130《汽车运输规则》和T3145《汽车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规定规范执行。
第八章
车辆行驶安全保障
第二十七条
穿越城镇、村庄、桥梁、隧洞等地点时,应确认限制标志后再通过;在乡村、施工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有严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险桥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低速,并派人协助驾驶员了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第二十八条
在未经勘查的沼泽和泥泞路段,不准冒险驶入;应随车备置防陷的垫木及牵引绳索,车辆被陷时,不应强加油门倒退或前进,应挖开被陷轮胎周围的泥土,垫好垫物或用其他车辆协助拖出。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涉水应选用低速档,平稳操作,缓慢行进,避免在水中停车、变速和急剧转向;汽车排气口应接出水面,接口处应密合;涉水应不超过汽车最大涉水深度,选好涉水及出水路线;在水中被陷,不可强加油门,应设法将车拖出。
第三十条
机动车辆在山路及山坡上行驶时,应结合汽车爬坡性能,采取适当的变速档位和制动控制办法,不准熄火及空档滑行;在弯道多、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应缓慢行进,适时提前鸣号、减速;下坡时,应注意路标指示,掌握好方向,低速行驶。
第三十一条
在沙漠地区行驶时,应进行沙漠驾驶培训,掌握迷路或抛锚后遇险救生的基本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中未列出的特殊道路、气候等情况下的行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篇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关键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简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的车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交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台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内容: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的车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交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台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职责
安全监察部是全厂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后勤物资部是全厂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程序
4.1驾驶人员管理
4.1.1驾驶机动车辆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执照。
4.1.2严禁无照人员或未经厂同意的持照人员驾驶本厂任何车辆。
4.1.3对新增驾车人员(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执照),由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察部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经后勤物资部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进行道路考核合格,方能根据其驾驶技能和工作需要确定驾驶车型及独立担任驾驶工作。
4.1.4驾驶员(包括兼职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换季保养工作。坚持“三检”(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保持“四清”(保持空气滤清器清洁、保持燃油滤清器清洁、保持机油滤清器清洁、保持电瓶清洁)、防止四漏(不漏电、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根据季节气候情况,冬季低温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高温天气应采取降温防爆、防止气阻等措施、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4.1.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厂各项规章制度,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严禁违章行驶。
4.1.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若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通知执勤交警,通知后勤物资部和安全监察部。严禁逃离、伪造及破坏现场。若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后勤物资部和安全监察部。
4.1.7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者停车待岗或辞退:
4.1.7.1驾驶员无派车单或部门领导临时调令私自驾驶车辆外出者。
4.1.7.2以公事为由出私车者。
4.1.7.3车辆回厂后未按车辆停放规定停放者。
4.1.7.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者。
4.1.7.5不遵守出车时间影响用车部门或用车个人者。
4.1.7.6驾驶员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造成车辆部件磨损过早、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者。
4.1.7.7载私货谋私利者。
4.1.8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4.1.8.1因违章而被罚款的,由驾驶员自已负责。
4.1.8.2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违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己负责。
4.1.8.3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者,除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停止工作,等候处理。
4.2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4.2.1本厂车辆肇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依本办法处理。
4.2.2肇事含义
4.2.2.1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2.3本办法所称损失,包括足以致本厂遭受任何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的事件。
4.2.4肇事发生后应迅速以任何可能的方式通知厂有关领导,在两天内当事人将书面理赔及汽车肇事报告呈报后勤物资部。若车辆有较大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者,通知安全监察部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4.2.5肇事的处理
4.2.5.1肇事时应注意:
a、后勤物资部接到肇事通知,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通报安全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并迅速前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b、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c、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联系方法。
4.2.5.2肇事报告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应特别注意):
——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肇事原因。
——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号)。
——驾驶员(包括对方)姓名住址。
——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辆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现场图的绘制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
以及遗落现场的各种碎片、尘土及血迹等正确位置与距离)。
4.2.6肇事过失的处分
4.2.6.1经鉴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下表进行处罚:
肇事责任者罚款标准
事故责任
全部
主要
同等
次要
罚经济损失(%)
4
3
2
1
4.2.6.2肇事驾驶员除负刑事民事责任外,按下表定性:
肇事事件处罚标准
序号
指
标
交
通
定
性
厂
定
性
处理标准
1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
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
依法处理
2
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
比照重大事故处理
3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比照一般事故处理
4
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
比照二类障碍处理
5
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
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
比照异常处理
6
违章或经济损失1千元以下
违章
违章
不安全现象
4.2.6.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外,并予以开除。
4.2.7肇事赔偿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保险公司确实不能理赔的,不能理赔部分责任者应承担10%。
5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标准和《****月度绩效考评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6
报告和记录
7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