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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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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报告 本文简介:附件2辽宁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报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2010年8月)辽宁省自1997年作为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着力进行体制与机制创新,全面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辽宁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省共有举办高职教育

辽宁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报告 本文内容:

附件2

辽宁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情况报告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0年8月)

辽宁省自1997年作为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着力进行体制与机制创新,全面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辽宁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全省共有举办高职教育的院校83所(点),其中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45所,其中,省属院校21所、市属院校12所、民办院校12所;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30所;其他8所。2009年招生9.37万人,在校生27.01万人。全省有4所学校为国家示范建设学校;3所学校为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学校。

现将我省支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省级示范校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我省于2008年启动了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按照‘全省统筹、地方共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实施’的原则,重点支持示范院校建设,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基地建设功能、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为主要任务和内容,遴选并支持了16所院校重点建设。示范建设计划资金采取政府投入、学校分担、行业企业参与的方针,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年度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省教育厅出台了相关文件,支持示范院校灵活设置专业,扩大跨省招生规模;加大对贫困生的助学力度,优先落实国家奖学金资助政策等,为示范院校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氛围。省教育厅还成立了建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建设计划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保证了示范性建设计划的实施。

二、基础能力建设专项

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我省加大了专项投入力度。建立了以奖代补专项引导性资金,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后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的重点专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骨干师资队伍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担保贷款予以适当贴息。2004年以来,省政府安排了2000万元高职品牌专业建设、1.29亿元的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对高职院校3个多亿的发行贷款予以贴息的支持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了7200万元的国家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积极支持和引导了高职院校改革、建设和发展。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与培训制度

一是实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单独评聘办法。从2003年开始,省教育厅会同省人事厅制定了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任职条件(辽教发[2003]38号),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单独系列评聘。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不是知识含量和理论水平的差别,而是知识结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不同,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任职要求,不局限于理论水平,更强调职业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水平;在“业务能力”的任职要求中,技术应用能力是对高职院校教师最基本的专业素养要求,突出教师的生产实践经验、技术应用和服务能力要求。由于实施了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单独系列评聘,保证了高职院校教授、副教授的晋升,促进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建立教师评价、聘用的导向机制。省教育厅在评选名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团队中将教师行业企业经历、承担行业企业横向课题、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发明技术专利以及行业企业影响力纳入评审指标中,推动了各院校在教师聘任、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选拔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了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是建立了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制度。我省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为高职教育拨付双师素质教师专项培训经费500万元,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职院校教师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专业教师800人左右。在培训中,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高职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

四、招生制度改革

一是开展面向紧缺人才单招试点。为加快培养辽宁老工业基地急需的紧缺人才,我省从2004年开始,选择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学校进行校企合作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冶金技能、钻井技术、石油勘探、林业工程、畜牧管理等专业,采用文化基础+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基础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技能由学校组织考核,招生对象为行业企业的在职人员,学制2~3年,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文凭。目前,已为冶金、石油、农林等领域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2

000余人,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二是实施春季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服务于沈阳地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扩大高职学生的来源与渠道,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学校进行春季招生的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主要为数控技术、软件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物流管理等18个专业,招生对象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人员,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专业技能,此项工作正在两所学校试点进行。

五、职业资格认证免试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精神,我省教育厅会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4年共同开展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免试试点工作,遴选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学校的10个专业为职业资格认证免试试点专业,这10个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免试试点工作有效地引导和促进了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高职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明显增强。

六、建立学生就业创业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各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和建立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途径和机制,在校园网站上建立学生就业创业信息平台,营造全方位、全员性、全过程的学生就业创业环境与氛围。

二是各地各部门积极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金等,帮助高职院校建立就业见习制度、劳动准备制度,全方位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

三是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针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专场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生,帮助其按规定申请相应的鉴定补贴。

四是省政府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特别给予相应的补贴、代偿学费、助学贷款和提供人事户籍管理服务等优惠引导政策。

五是建立了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2009年9月24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在沈阳揭牌,该基地成立后,大学生创业者只需在沈阳市皇姑区完成企业注册,就可得到创业基地为其免费提供的4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创办企业如缺少创业资金,可以向创业基地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可以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企业成立之后还有专家为其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咨询服务。

七、校企合作政策与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200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为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对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职业院校实行税收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职业院校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企业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去,并在计算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扣除。对职业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职业院校原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不动产转让所得收入计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以及按转让合同计征的印花税,作为政府对职业院校建设的专项投入,全额用于职业教育。对职业院校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院校后勤设施建设,院校后勤实体及社会企业为院校兴建的学生生活设施,在税费方面享受教育基建优惠政策。

二是设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具有本科学历,并在相关实践岗位上工作3~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以保证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具备“双师素质”。职业院校选择教师时,对实践操作技能强、具备教师素质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在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时,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三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全省各类企业都要面向职业院校开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兼职教师。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必须提供教学和实习的基本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四是建立了企业接收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将企业接受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作为企业参与各项认证、评比的条件。将企业每年完成的接受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挂职锻炼工作作为考核企业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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