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制度 本文关键词:用电,煤矿,制度
煤矿用电制度 本文简介:供用电、电量、电费管理制度供用电管理制度强化用电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发挥管理作用,成立白坪矿供电管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成员:经营办计划科技术科财务科机电科调度室派出所安质科生产科综采办掘进办运输科服务三队工农办等负责人领导小组领导全矿供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煤矿用电制度 本文内容:
供用电、电量、电费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强化用电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发挥管理作用,成立白坪矿供电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成员:经营办
计划科
技术科
财务科
机电科
调度室
派出所
安质科
生产科
综采办
掘进办
运输科
服务三队
工农办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领导全矿供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白坪矿对集团公司的电费结算、政策拟订及落实、电量考核和电费回收的管理工作。矿供电管理部门要对矿领导小组负责,通过对下属各单位的供电管理,完成矿下达的电量控制指标和电费回收指标。矿领导小组及矿有关单位以月为单位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我矿供用电情况,对全矿实行电量和电费逐级承包,通过承包考核,家大管理力度,实现矿井总用电量逐渐下降,电费足额回收,最终达到降低生产成本之目的。
一、职责机电科是全矿供用电管理部门,要对全矿供用电负全部责任。
1、对生产、生活及外转供用电,根据实际负荷,随时调整,合理分配,减少浪费和损失。
2、要做好用电单位和用电户的负荷审批登记工作,按照供用电有关文件管理规定,严把审批关,保证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
3、经常派人对供电线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拿出处理方案,安排处理,对问题较大的上报供用电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办法,以免造成损失和事故的发生。
二、电量指标总电量分解为: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转供电及损耗部分。总用电量按照矿井生产具体情况,每年核算一次,作为当年经营办考核奖罚的依据。
1、生产用电:进行切片管理,对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单独核算,电费与工资挂钩,节奖超罚。每月由机电科按生产经营计划核算,结合单位下达用电指标,月末抄表考核,按节超电量地30%对等奖罚,(生产任务超额完成时,按超额部分增加30%的电量,若欠产时,按欠产部分扣减30%的用电量)。
2、三产、生活、外转电量,按实际计算,其总损耗含表计算,按月总电量25%考核。
三、管理措施
(一)计量管理:
①各用电单位和用户负责对本计量装置监督、保护,但对所有计量仪表
私自启封或改动,有疑问要报请供电领导小组给予解决。
②所有计量仪表由供电管理机构负责加封、并定期校验。
③每月抄表必须固定时间,生产用电抄表月底前两天开始,两天抄完。生活及外转抄表,每月24日开始28日结束。
(二)电量管理矿井总电量分为生产用电、生活及外转电量进行管理考核。其中生产电量通过生产用电切片管理,对各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单位单独考核,电费与工资挂钩,节奖超罚等措施,确保电力下降。生活、三产、外供等含收费用户的电量,按分片承包方式进行管理。
①由机电科、经营办牵头,对35KV变电站的6KV计量表与集团公司供电处保持联系,加强日常检查,达到计量准确。
②上下级计量考核因素有线损、变配电损耗、表计允许误差共三项,下级计量加上三项损耗等于上级计量电源。
③矿井计量抄表:生产用电由机电科、生活用电由服务三队、三产外转用电由经营办牵头,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计量办、服务三队、机电二队等单位各派一人参加。
④矿电量考核结算:由供电管理机构、经营办共同考核。
⑤对外供电电网电量考核划分为:机电二队负责南井生活区生产线路出线的低压外供电户电量,服务三队负责机电二队所管外的全矿外供户和生活用电量。以上两个单位承包管理,单独考核。
⑥暂时无法装表考核的机电设备,所在使用单位要节约用电,杜绝空负荷运转现象,检查中发现因不负责任,使机电设备空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浪费,要按设备负荷×班运行5小时的电量×(0.478元/kwh)对该单位进行罚款。
⑦生产电量:由机电科计量组承包,全面负责。
(三)外转供电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进行负荷审批,各用电户必须先写出用电申请,并写清所需负荷,属高压供电,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矿长签字批准,属低压供电,必须经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签批,同时,用电方需同矿方签订供用电协议,机电科管电人员可根据所需负荷确定可接线及下线点,并为用户装上合格的计量装置(注:计量装置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方可送电。
2、无论高压或低压用电,各用户都必须按规定价格按时交清所有电费,外转电价、工业用电价格:每0.60元/kwh,(包括厂、矸石厂、企业、商业网点等),农村、生活用电每0.48元/kwh,各用电户都必须按供电协议规定自抄表之日起5日内交清所有电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待交清所欠电费后并写出保证,不再拖欠电费,方可供电。
(四)生活用电各用电户必须按矿供电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用电,不准私自扩容,需扩容时,应写出扩容申请,交生活用电承包单位(服务三队)批准,并安排解决。用电户必须服从管电人员统一安排,不能私自乱扯,否则不予供电。生活用电价格定为每0.48元/kwh,各用电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即每月5日前)交清上月所用电费。服务三队要保质保量安全供电的条件下为用户作好服务工作,对用电户提出的疑问,要给予明确和满意的答复。若发现个别管电人员故意刁难用户或收费不合理时,经落实属实的,罚款30~50元,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要调离工作。
五、电量回收
1、生产电量
每月底前两天开始,由机电科通知各生产用电单位派人监督,共同和机电科抄表人员抄表,以达到准确无误,若生产单位不派人在现场监督,以抄表人员所抄读数为准。
2、生活电量
服务三队抄表时,要通知各用电户监督,个别确因工作忙不能现场监督的用户,以抄表人员所抄表读数为准,过后用户若提出疑问,抄表人员必须按用户要求解释清楚。
3、外转电量
每月24号开始,由经营办牵头,审计科、财务科、机电科、计量科、服务三队,机电二队参加,共同抄表,以上各单位所派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准确把所供电量100%的抄收回来。应回收电量即上级表读数=下级各分表读数+损耗25%+矿批准的其他因素电量。
(六)供用电秩序管理
1、有计划的进行电网改造,减少线路损耗,使供用电合理、经济、降低电费成本。
2、通过计量手段,将含有收费用户的线路电量,从馈出线源头开始,实行承包考核,严格控制电量流失。
3、严格管理秩序,按月进行结算。
4、各用电户当月电费必须足额交清,否则,立即停电,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当月足额交清的,由电费承包单位对供电管理机构写出证明,并保证在下月交费时补足欠费,否则停止供电,所欠电费由承包人负责。
5、所有三产、外转用电户,要与矿重新签订供用电协议,(原用电协议作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供用电管理。
6、不经供用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发展用户或同意私拉乱扯,发现一处,立即停止供电,并对管理承包方罚款500元,并追缴电费。
7、各用电户不得私自移动计量装置和损坏计量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并必须立即整改。
8、供电方因检修短时间停电时,要力争通知到各用电户。(事故停电除外)
9、供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外供线路和计量装置的检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发现私拉乱扯和偷窃电现象的,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并立即停止供电,情节较轻的对其罚款1000元,情节较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待用户写出保证不再偷窃电后,方可供电。
10、对生产用电要不断查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时调整供电负荷,集中生产,减少损耗,发现设备空运行,要按设备负荷×班运行1/3时间的电量扣减该单位用电指标。
11、对地面生产用电要严查大灯泡、电炉、长明灯、大功率电加热器和私拉乱扯,一经发现,对该单位罚款100~2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12、保卫科和派出所、工农办要大力支持矿供用电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凡因供电检查和电费回收工作与用户发生纠纷时,要积极介人处理。否则,由此而造成电量损失和电费不可回收部分,承包方不负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单位失职责任。
(七)奖罚办法
1、电量总量管理完成月计划控制指标,奖4000元,超出电量时,按超出部分3%进行罚款。降低电量时,按降低部分6%提取奖金(总电量按每月抄表电量考核)。
2、对分片承包电量的单位,电量丢失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若找不出原因,对承包单位按丢失电量80%从单位工资中扣除(电价0.5元/kwh)。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电量考核的单位,除追究电量损失单位的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月电量考核无丢失的单位,每月给予2000元奖励。
5、每月电量考核结果,即抄表结算和降罚结算清册报经营办,经营办审核后,报供用电管理小组和矿长各一份,经矿长签批后,经营办执行奖罚。
6、年终考核按经营办当年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八)限额用电管理
1、限额用电指标经考核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增加负荷时,由用电单位写出申请,报供电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对私自增加大型电器者,立即停止供电,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领导罚款100元,并限期整顿好后方可送电。
2、限额用电范围,主要是:职工集体宿舍、辅助生产和其他用电。按季节不同可分为:夏季(7、8、9)冬季(12、元、2)指标,其他月为正常指标。
3、北山生活区由服务三队负责管理,南井生产区由机电二队负责管理。
4、服务三队、机电二队要经常对限额用电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规定者,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5、对于检查不力,纵容不管的,经供电领导小组发现,要对负责管理单位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6、职工宿舍限额指标的超节,按超节部分价格进行收费,超部分价格为0.6元/kwh,节约按原规定价格0.4元/kwh收费。
7、辅助生产及公益事业用电,若超出指标,按超出电量50%给予罚款,节约指标按节约30%给予奖励。
8、井下的三产用电计算:单位电量=(通风排水7kwh+运输3kwh+单位所用机电设备电量)×电价0.6元/kwh。
此制度由经营办、机电科监督执行
电量、电费回收管理制度
一、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供用电管理机电科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全矿供用电管理。
2、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电管理部门的工作,把全矿供用电工作切实抓好做好。
3、矿供用电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供用电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会议,听取电量、电费考核及回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属哪个职能部门
,哪个部门都必须限期解决处理,不留后患。否则,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矿供用电管理单位负责电费回收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回收情况,对回收不力的人员及时给予调整。
5、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监制,供用电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发放使用、结算。
6、原则上电费不准抵帐,特殊情况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抵扣用户与矿方的直接帐。
7、收费单位要对收费人员实行任务承包,对按时全部回收电费的人员,要给予奖励,不能按时全部收回电费的人员,工资要按比例下浮,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全部完成收费任务的人员要调离工作。
8、在供用电管理过程中的电量、电费回收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情况较轻的给予200~300元的罚款,并调离工作。情节较重的,开除矿籍,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9、计量办要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加封工作,其他单位不得私动铅封,杜绝通过计量装置弄虚作假,出现偷电现象。年用电量1000kwh以内的表,每2年校验一次。年用电量超过1000kwh的表,每年校验一次,
有异议的表可随时校验。
10、供电管理部门和管电人员要严守职责,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用电户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致使电量、电费丢失的,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供用电考核办法
1、每月的电量和电费由经营办负责考核,供用电管理部门对承包电量、电费的单位进行考核和协调工作。
2、每月2日前电量考核结果由经营办结算审核后,交电费回收单位进行收费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应交电费上缴财务科。
3、生产用电考核由机电科负责进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结果报经营办。
4、应收电费回收率100%,特殊情况下,经矿领导签字批准,可另行解决。
5、不按时交电费的用户,停止供电,特殊情况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可缓收,但在下月交费之前交清上月电费,否则,停止供电。
6、计量仪表维修校验,可从回收电费中提取20%作为维修校验费用。7、对于当月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经矿长签字,又财务科在回收电费总额中返还3%,做为电费回收管理人员的额外补助、交通、通讯、加班费用等。凡没有完成任务,按少收比例扣减该单位当月工资。
8、根据考核结果,需奖励时,所需资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足额对供用电管理部门支付,由供用电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发放。
此制度由经营办、机电办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