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和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产品检验,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和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检验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对检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设置满足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压延加工研究所所有员工使用的所有检验设备。3职责3.1检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4登记所里综合管理人员对检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检验设备管理台账。5使用须知5.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和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设置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压延加工研究所所有员工使用的所有检验设备。
3职责
3.1检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登记
所里综合管理人员对检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检验设备管理台账。
5使用须知
5.1使用检验分析室每台设备前,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按照每台设备的使用记录格式详细填写,并标注设在在自己使用过程的良好状况;
5.2使用检验分析室每台设备前,必须检查要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5.3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及能熟悉操作要使用的设备,在使用中按检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5.4
在使用设备中,对易耗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设备负责人;
6
检定/校准
对一些使用中需要校准的设备,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必须进行校准(如硬度、膨胀仪等)
7
维护保养
7.1院里派专人对检验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
7.2对精密、贵重、大型检验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具有经验及技能的专人维护保养
8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验设备,设备负责人贴停用标志。
9不合格处理
9.1检测设备在使用时有过载或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将其进行有效隔离,直至修复。
9.2对由一检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0修理
10.1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生产部组织修理。
10.2修复的检验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技术档案
11.1所综合管理建立并保存检验设备的技术档案。
11.2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11.3
设备管理应记录
(1)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2)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1.目的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外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3.职责
质管科是对产品特性实施监视和测量主要职能部门。
4.程序
4.1质管科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进货验证
4.2.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
4.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4.3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3.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互检
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互检,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4.1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查,并整齐堆放在待检区,作好标记,附挂上待检标识。
4.4.2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中,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4.3成品进行包装后经抽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按检验员出具的《包装生产流程卡》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产品的检验记录
4.5.1质管科应认真建立并保存好产品的检验记录,包括各种检测报告,这些记录应表明是否通过测量和控制,达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所有记录应有授权检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2《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原料检验记录》
《半成品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