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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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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加热炉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加热炉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与本公司所属生产装置的加热炉管理。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加热炉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加热炉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加热炉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与本公司所属生产装置的加热炉管理。

第三条

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管式加热炉维修检修规程》(SHS01006)、《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SHF0001)、《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加热炉,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加热炉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加热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加热炉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的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加热炉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机动部门职责:

(一)

负责本公司加热炉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公司加热炉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

负责加热炉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

(三)

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及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

参与或组织加热炉及附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运行、检维修、技术改造、更新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生产部门管理职责:

(一)

组织制定加热炉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二)

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S含量小于1%,燃料气S含量小于10ppm。

(三)

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燃料油温度,保证燃料油的恩氏粘度≯4.50E;燃料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燃油加热炉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大于燃料油压力0.05MPa。

第八条

生产和机动两部门负责燃油(气)的准确计量,定期统计汇总,把加热炉热效率、节能降耗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生产、机动部门在项目管理中应积极为加热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造条件。

第十条

人事部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第十一条

安环部门负责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加热炉操作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

检维修单位按使用单位要求对加热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对发现的故障及时处理,保证加热炉在良好工况下运行。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加热炉运行应能满足本装置生产运行周期的要求。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重视加热炉的节能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技术、装备和运行水平。

第十六条

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应达到规定指标。

(一)

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

(二)

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

第十七条

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管壁温度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第十八条

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下列指标:

(一)

最终排烟温度一般不应大于170℃。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高于露点温度20℃~30℃)。

(二)

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应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

第十九条

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减少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

(一)

应积极采用低NOx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x含量。

(二)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排放烟气中的SO2、SO3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燃油中总硫含量应≯1%,固体颗粒含量应≯2000ppm。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加热炉的基础档案资料(做到一炉一档),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公司按照总部要求,在加热炉管理信息网上建立加热炉管理数据库。

(一)

基础档案资料应包括:

1、

加热炉设备台帐。

2、

全套图纸。

3、

加热炉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

4、

故障、事故记录及原因分析报告

5、

定期炉效监测、分析报告(见附表)。

6、

检修、抢修、技术改造记录及竣工资料。

7、

炉管及附件检测报告

(二)

运行记录应包括:

1、

工艺操作运行记录。

2、

维修检查记录。

3、

燃料含硫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加热炉需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每台加热炉应设置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见附录2)

第二十四条

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送机动部。

第二十五条

加热炉用燃油、燃气、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在已采用DCS控制的生产装置中,DCS应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

第二十七条

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低于设计负荷的60%)。

第二十九条

加热炉因特殊原因进行特护运行时,应制定特护方案,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特护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

加强加热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一)

生产装置管理人员应做到下列工作;

1、

每日至少对本装置管辖范围内的加热炉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检。

2、

每周对加热炉热效率监测一次;每月应编写本装置加热炉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做到:

1、

精心操作,保持加热炉良好的运行状态。要加强三门一板(油门、汽门、风门,烟道挡板)的调节,保证炉膛明亮不浑浊,避免燃烧起火焰过高、过大、冒烟,严禁舔管。要尽量保持多火嘴齐火焰,为此高效运行。

2、

按以下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1)

每1至2小时检查一次余热回收系统引风机、鼓风机、燃烧器、燃料油(气)及蒸汽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燃烧器有无结焦;油枪、瓦斯枪应定期清洗、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备用燃烧器应关闭风门、汽门;停用半年以上的油枪、瓦斯枪应拆下清洗保存。

(2)

每1至2小时检查一次加热炉进料系统,包括流控、分支流控、压控及流量、压力、温度的一次表指示是否正常,随时注意检查有无偏流。情况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

每班检查灭火蒸汽系统。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防止泄漏,防止漏风。检查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是否超温。

(4)

每班检查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烧、开裂、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检查炉内壁衬里有无脱落,炉内构件有无异常,仪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

(5)

每班检查燃烧器调风系统、风门挡板、烟道挡板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处理。

(6)

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应根据燃料种类和积灰情况定期进行吹灰。应定期检查吹灰器有无故障,是否灵活好用。使用蒸汽吹灰器的,吹灰前需先派出蒸汽凝结水。

(7)

每天应检查一次仪表完好情况。每季度至少应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标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标定结果应报生产装置备案。

第三十一条

加热炉的开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执行。装置开停工前必须制定详细严谨的开停工方案,并须有关部门审查会签。停工时特别要注意防止硫化物在对流室内自燃,防止连多硫酸造成奥氏体不锈钢炉管应力腐蚀开裂。

第五章

检修维修

第三十二条

加热炉的检维修应按《管式加热炉维修检修规程》(SH01006)执行。

第三十三条

应加强加热炉的日常维修,特别是对鼓风机、引风机、烟道挡板、吹灰器等附件的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排除故障,不得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机动部应根据日常维护和停工检查、检测的结果,编制加热炉检修计划,不过修、不失修。

第三十五条

每次大检修停工时,应对全部氧含量分析仪(包括探头)、热电偶和负压表(包括探头)进行维护、检定。

第三十六条

停炉检修时,必须进行辐射炉管的检查检测,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项目,落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

外观检查与测量。

(二)

厚度检查与测量。

(三)

表面金相检测。

(四)

超声波检测、焊缝X射线拍片检测或其它无损检测。

(五)

炉管表面垢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

检修完的项目应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燃油的加热炉在停工检修期间应安排辐射管清灰。对流炉管应视积灰程度,决定是否清灰和清灰方法。烧燃料气的加热炉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清灰。

第三十九条

凡新筑或修补的耐火砖、耐火砼,均应按相应的烘炉曲线进行烘炉。烘炉期间,炉管内应通入允许的介质加以保护。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条

机动部每月应对加热炉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保证加热炉管理及运行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一条

加热炉管理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有关加热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加热炉的热效率、加热炉的现场运行情况及设备完好状况。

第四十二条

中石化加热炉检测评定中心每年至少一次对各企业的加热炉管理进行检测指导。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制度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录1

引用文件

(一)《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

(二)《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6

(三)《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SHF0001

(四)《石油化工管式炉设计规范》SHJ36-91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

附录2

烟气取样点要求

(一)

烟气取样点位置的设置

1、

辐射室——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辐射室的多室加热炉,每个辐射室的相应位置应安装烟气取样点,以便检查各室供风是否相同,单室可以不装;

2、

进对流室前——利用此点检验供给燃烧所需空气量的实际情况,控制燃烧室用风量(辐射室已设置取样点的,可以共用);

3、

出对流室后——利用此点的过剩空气系数计算加热炉的热效率,并检验对流室的漏风情况;

4、

采用余热回收时,应在空气系统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前后均装设烟气取样器,利用空气预热器后的烟气温度计算加热炉热效率。,

5、

露点温度取样点设置在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对于无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应该在对流室出口,采用余热回收系统的加热炉设在空气预热器或余热锅炉出口。

(二)

测孔大小:

1、

烟气取样点孔径≮20mm。

2、

露点温度取样点孔内径≮40mm。

(三)

烟气取样点安装注意事项

1、

取样点附近不能漏风;

2、

取样点应尽可能选在烟道的最窄处,应在该处有较高的烟气流速,保证燃烧产物充分混合;取样点最好伸至烟气流道截面的中部,有困难时,深入长度不应少于500mm,多点取样可减少测量误差;

3、

控制燃烧的取样点不应置在处对流室以后;测定热效率的取样点应放在烟道内非涡流区,即不应放在转向区域;

4、

对于宽截面烟道,应设置多点取样设施,或采用单管伸缩式取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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