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环境污染,事故,破坏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监测和考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在公司内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2术语2.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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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加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监测和考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在公司内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
术语
2.1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规的经济、社会活动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2
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出现不利于环境的污染物扩散、稀释、降解、净化的气象、水文或其他自然现象,使排入和积累于环境中的污染物大量聚集,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严重污染威胁的情况。
3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
3.1根据环境类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弃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3.2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种。
3.2.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3.2.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2.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2.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管理职责
4.1
安环部是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4.2
生产部、机动部参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4.3
各车间根据实际编制本车间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5
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5.1
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事故发现人必须立即向班长、车间及生产调度报告。
5.2
车间领导、当班班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回收泄漏的物料,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5.3
生产调度应立即向安环部、机动部及主管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
5.4
安环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集团公司安环部报告。
6
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6.1
主管生产、安环的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安环部、生产部、机动部、事故车间等单位领导及当班班长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处理经过、经济损失和污染程度,追究责任人,并制定预防措施。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5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环部及公司主管领导。
6.2
安环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事故调查,查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并作出事故等级认定。
6.3
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
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7.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处理险情,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有关人员、车间和班组应酌情给予奖励。
7.2
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隐瞒事故等级,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7.3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工资、罚款、通报等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报告表
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事故责任者
发生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经过
主要原因分析
事故经济损失或受害情况
事故后采取措施
执行措施
负责人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参加调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