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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备案,施工,评价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方针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方针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二、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公司自行完成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

三、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2)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①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②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危险、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振动噪声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③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④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⑤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2、项目部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工程管理处、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再到市安监机构备案。

3、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组成成员名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制度;

(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

(7)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凭证;

4、安全条件备案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5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处、项目部各存一份。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项目部应持相应资料到安监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因故停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四、安全评价的内容与工序

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总体评价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实施。

2、工程项目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1)基础分部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①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

②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

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2)主体分部工程施工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①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

②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

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3)装饰分部工程施工评价,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

3、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安监机构。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3份,工程管理处、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部各存1份。

5、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

实际得分值应得分值×100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保证项目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

⑴(保证项目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

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7、监督与处罚

(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工并处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200元。

(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处罚项目部200元、安全员100元。

(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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