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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讲话稿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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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讲话稿两篇 本文内容:

XX县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讲话稿两篇

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讲话稿范本一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推动巡察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局、稳步推进。一会儿,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坚持把巡视巡察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持续加大力度、保持强度、坚持法度、提高精准度,有力震慑了腐败,改进了作风,发挥了利剑的震慑作用。自2013年5月以来,中央巡视组进行了8轮巡视,派出100组次巡视组,巡视单位142家,涵盖省区市、中央部委、央企、委办局、五大行和证监会等单位,谈话2万多人次,受理信访120余万件,一大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在巡视中被发现,数十名部级以上高官在巡视中落马。实践证明,巡视是完全符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正是省委审时度势,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强化市县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及时建立了巡察工作制度,成立了机构,启动了巡察工作。县委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被巡察乡镇、单位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会前已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巡察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

(一)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及时把握中央巡视工作新精神。今年9月,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方针、机构和人员构成、职责、巡视对象、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主要创新内容体现在十个方面,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明确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对专项巡视作出规定;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预见,在新条例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进一步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避免受到追究问责。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认识、大局认识和责任认识。去年以来,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加大了“一案双查”“一案双究”的力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如今年2月份,中纪委首次专门通报了8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对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管理局、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等8个地方和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责任追究;今年7月份,省委对新乡市委原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新乡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追责处理,并在全省通报,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通过巡视,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两个责任”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等问题。

(三)顺应违反“八项规定”动辄则咎新常态,克服以往不以为然心理。今年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三周年。三年前,八项规定出台时,有些人以为这就是“一阵风”,“抓一抓就过去了”。但让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一刮就是三年,而且还将继续刮下去。正如因违规为两个女儿大办婚宴而被查处的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所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贯彻文件出台后,我以为那只是文件而已,不会有真动作,所以就没当回事,还是沿袭了以前的习俗和惯例给女儿操办婚宴。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不已。”其实,持像邓建华一样想法的人仍不少,由于没有正确认识作风建设新常态,至今对诸如违规参加宴请、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乱发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违规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等这些过去看来根本不当回事的所谓“小事”“平常事”动辄就要受到处分不理解,有时因公受到处分感到委屈。如今年9月中纪委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10月省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全部都是以上所述现象。据统计,自八项规定出台至今,三年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处理人数138867人,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处理的干部看,乡科级处理达130793人,县处级7389人,地厅级678人,省部级7人,违纪人数呈金字塔式,县乡两级干部违纪占99.5。这些看似不以为然的小事,却改变了党的作风,净化了社会风气,广大群众透过“小事”见微知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同时,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成为纪律条文,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用制度巩固了作风建设成果。

(四)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与中央步调同频共振。开展巡察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巡察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把巡察监督当作关心、考验和爱护,变成自觉行动,不能消极对待,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决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决不能拖拖拉拉、语焉不详;

对巡察组开展的专项检查,决不能蒙混过关、欺骗甚至对抗组织。对推三阻四、消极应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凡出现履行责任失职,不掌握情况、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凡出现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视监督、甚至公然对抗等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曝光,以儆效尤。今年以来,中、省纪委网站先后通报了一批不支持、不配合巡视工作的反面典型。如8月份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央第八巡视组赴郑州铁路局了解情况时,要求其提供接待账目和凭单,该单位竟然拒绝提供,说找不着了,工作笔记本也销毁掉了,菜单也无法提供。后根据巡视组发现的情况和线索,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对郑州铁路局原局长张军邦严重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伟军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关于巡察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省市县委已经明确要求,今天专门将大家集中到一起,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一系列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可以说,任务很明确,方法很具体,要求很严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与巡视工作本质属性一脉相承,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剑指问题、倒逼责任,充分发挥其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标准开好局、起好步。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坚实的第一步事关全局。巡察起步工作一定要周密细致、积极稳妥。首先,要抓好整体谋划。面对群体大、情况各异的巡察对象,巡察办一定要科学规划,按照“县级巡察到乡、延伸到村”的要求,认真制定巡察全覆盖方案,渐次开展、压茬推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深入、讲求实效、确保质量,先求点上突破、再谋面上铺开,切不可贪多求快。特别是对村级的巡察,一定要突出重点,主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相对突出的村,不要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第二,要抓好首次亮剑。首次巡察至关重要,首战务必谋定而后动。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结合市委前三轮巡察情况,我县首轮巡察对象已经确定,近期将进驻开展工作。巡察之前,巡察组要针对巡察对象制定详细的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基本流程和工作方法,做好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巡察办要列出函询清单,及时协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信访局、编办、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方面的情况,为巡察组综合分析研判提供参考,确保巡察组“带着问题去巡察、目标明确搞巡察”,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第三,要重视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巡察功效的最大化,离不开各种监督力量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去年以来,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和规范了巡视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这些都是多年来巡视工作经验的梳理总结。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尤其是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巡察工作各项制度和机制。当前,要重点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与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与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配合机制,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巡察办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的震慑力。第四,要尽快形成巡视巡察联动格局。县委巡察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主动做好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组织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工作不走偏、不走弯路。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对于全局性或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问题,要统一部署行动。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县委巡察机构要认真督查督办并及时报告

(二)坚持聚焦中心、剑指问题。问题导向是巡察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事关巡察工作方向性和生命力的重大原则。一是要准确定位。巡察工作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通俗讲,巡察就是“找事儿”,就是“挑刺儿”,就是要瞪着眼睛看、竖起耳朵听、顺着线索查,让问题无处藏身。这个导向一定要鲜明,定位一定要把准,不能偏移、不能散光、不能泛化。同时,要防止把巡察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巡察不是为推动某项工作搞突击性检查,也不是替哪个部门搞督查督办,更不是到被巡察单位总结工作经验、评功摆好唱赞歌,而是要冲着问题去、沿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的,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这既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我们开展巡察的一个底线。二是要突出重点。要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所谓“重点人”,就是十八大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所谓“重点事”,就是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所谓“重点问题”,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乡科级以下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侧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彻底整改。巡察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所在,要切实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现象发生。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巡察机构要建立台账,抓好“报账、交账、转账、查账、消账”的全过程,巡察报告是“报账”,巡察反馈是“交账”,巡察移交是“转账”,巡察督办是“查账”,巡察整改是“销账”。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要签字背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整改、清空账户,不能出现挂账、呆账。巡察组要注重巡察整改回访,适时杀个回马枪,对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对欠账、挂账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组织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收兵。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而出现呆账、坏账问题的,要严肃问责。整改情况要在党内严肃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要善用成果。巡察成果运用的重点在于“两个对接”,即巡察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的有序对接,巡察与查办案件的无缝对接。巡察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要按照纪在法前、管住大多数的要求,着力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止养痈遗患。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归纳梳理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交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组织部门要根据巡察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名单,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在考察、评价、调配班子和干部时,要注意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各级纪委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分类处置、优先办理,该查处的查处,该诫勉的诫勉,该警示教育的警示教育,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探索机动灵活、务实高效的巡察方式方法。巡察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一是要坚持常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巡察方式。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更多研究探索专项巡察的新途径。要把握专项特点,突出专项重点,不搞面面俱到,可以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个下属机构,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简化程序,加快节奏,定点清除,精确打击,扩大覆盖面。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可以采用“一托二”“一托三”的方式集中巡察,即每个巡察组一次巡察两个或三个单位,同类同步安排。同时,要注重把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有机结合起来,在常规巡察时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机构进行专项巡察,既突出监督重点,又相互印证、相互推动,增强机动性和震慑力。二是要综合运用各种巡察手段。腐败问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反腐败斗争是极为严峻复杂的,不能期望一种办法、一次交锋就解决问题,一定要树立多向思维,坚持多策并举。要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问卷、暗访、审计、“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通过深入了解、对比、印证、研判,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三是要积极探索切合基层实际的新措施。县巡察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巡察工作不能完全套用巡视办法。在学习借鉴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在依纪依规的前提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可以尝试一些新举措、新办法,不必拘泥于固定的程式。比如,针对县、乡、村人情关系复杂的情况,要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对巡察组统一调配,任务统一安排,最大限度摆脱“关系网”“说情风”。再比如,对于村委会、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有的村干部既不是党员也不是行政监察对象,巡察工作怎么开展、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在具体巡察实践中探索解决。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问题研究,注重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管用的巡察办法,不断把巡察工作引向深入。

三、真抓实巡,务求实效

目前,我县的巡察机构和队伍已经成立,人员也已经到位。同时,采取各乡镇各单位推荐、巡察办审查的方式,建立了120余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以便开展工作时从中选配,为巡察工作提供人力保障。巡察队伍是代表党委实施监督的专职队伍,作风素质直接关系县委形象,关系巡察事业成败,关系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队伍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关于巡察纪律问题,一会儿,刘书记还要强调,这里我再提两点要求:

(一)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把思想统一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来,以坚定的态度、坚强的领导、坚实的作风把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要切实减轻被巡察单位负担。巡察工作要简化形式、提高效率、增强针对性。减少汇报会数量,必开的汇报会,只请汇报人参加,其他人员不陪会。最大限度减少被巡察单位提供文件材料的数量和种类,对需要提供的材料,列出清单,一次性提供到位。要简朴节约办事。巡察期间,实地调研区域不得拉横幅、插彩旗、放展板,搞各种迎送活动。巡察中,尽可能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不安排随行记者或其他人员摄影摄像。要真诚对待群众。巡察期间,要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支持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保持各类举报渠道畅通。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属于巡察范围内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对不属于巡察范围内的问题,积极转办并做好解释工作。要严格工作标准。坚决克服一般化、过得去、敷衍塞责、凑合应付等不负责行为。对巡察监督的重点难点深入研究、大胆实践,对巡察工作的规律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去伪存真、客观评判,如实报告,切实提高巡察监督水平。

(二)要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巡察整改落实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县巡察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察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同志们,巡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省委、市委、县委在关注着我们,人民群众在期待着我们。希望同志们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扛起责任,扎扎实实把党委巡察制度建设好,把党委巡察工作开展好,努力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讲话稿范本二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宣读了首轮被巡察单位名单和巡察组成员名单,孙书记对开展首轮巡察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会上还下发了有关文件。这些都是县委研究的意见,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开展好我县巡察工作,我再强调三点:

一、充分认识到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打磨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多轮巡视形成强烈震慑。2015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它是党内监督之利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有力制度保障,是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遵循。去年以来,省委对巡视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省委常委5次、“五人小组”4次、领导小组7次听取汇报、研究问题,省委书记郭庚茂还亲自点题、交任务,提议和督导完成对省辖市的巡视全覆盖,批示并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巡视整改。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巡视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力度之大、势头之猛、反响之好,前所未有。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正是省委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着眼强化市县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省的创举。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今年3月10日、5月7日、6月26日、10月14日,省委、市委先后多次召开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巡视巡察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下发和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并举办首期培训班,对市、县巡察机构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县委对建立党委巡察制度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近期将开展首轮巡察。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务必充分认识到建立巡察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我县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从四个方面充分认识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牵牢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十八大以来,中央发挥巡视监督作用的实践证明,新的历史时期,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逐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省委去年对省辖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了巡视,发现了大量问题和问题线索,通过巡视整改,解决了一大批突出问题,对1300多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了强大震慑,也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我们也通过整改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通过办理交办问题线索,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建立县委巡察制度,正是借鉴上级巡视经验、发挥巡察威力,有效破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

(二)要从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这是中央确立的巡视工作方针,也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的科学总结。去年,全省实现了对18个省辖市的巡视全覆盖,今年已完成对60个市厅级单位和部分县市区的专项巡视。全市巡察工作也已全面启动,目前共开展了三轮巡察,对9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巡察,其他县市区大部分已开展了首轮巡察,我县也将于近期开展首轮巡察。刚才,xx同志已宣读了首轮被巡察单位名单和巡察组成员名单。县以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依照目前的巡视格局,县以下是巡视监督的薄弱地带。建立县委巡察制度,将填补对县以下巡视监督的空白,构建起完整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丰富党内监督的新路径,形成有效衔接、上下联动的新格局。

(三)要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全县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既定目标实现。但从目前看,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党员干部作风形象不好,基层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今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省委巡视组在我县进行了一个多月的专项巡视,收集到1000余封举报信件,很多是反映领导干部个人以及民生方面的问题,从反馈的情况看,来自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占多数,其中反映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占很大比例。从反映内容看,有的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有的失职渎职、欺压百姓,有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有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有的拉票贿选、拉帮结派等。建立县委巡察制度,下大力气治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重要意义。

(四)要从深化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4+4+2”制度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巡察制度的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2014年全面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个成果需要长期保持,并不断发展,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更是持续推进作风改进的重要举措。同时,去年以来,省委提出建立“4+4+2”党建制度体系,即在县以下基层和县以上机关,分别建立推行“四项基础制度”,在县以下基层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落实“四项基础制度”,需要两个机制保证,即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建立和完善权力规范运行、监督检查问责“两项机制”。建立县委巡察制度,既是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4+4+2”基础制度的重要保证。

二、明确任务,严守纪律,全力推动巡察工作扎实开展

今天,我们召集各乡镇各单位主要同志参加这次会议,抽调这么多人员参与巡察工作,充分表明了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态度和决心。县委各巡察组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各自担负的任务,明确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与巡察有关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巡察就是要按照王歧山书记要求的:竖起耳朵、瞪大眼睛、伸长脖子去找问题;就是要按照省纪委尹晋华书记要求的:用好纪律这把钢尺,不要怕被人厌恶,尤其不要怕被有腐败问题的人厌恶。一是重点要突出。巡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牢牢聚焦主业主责,要当“千里眼”“顺风耳”,找出“老虎”和“苍蝇”,让利剑高悬、威慑常在。必须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突出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要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要强化“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时,要善于判断问题的类型、性质、走向,划出监督责任区、管好巡察责任田,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干扰,确保目标始终清晰、精力高度集中。二是纪律要挺在前。管党治党靠规矩、靠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建立巡视巡察制度,是维护党章、严肃党纪、端正党风、治理政治生态的战略举措和治本之策,而不仅仅是为了揪出几个腐败分子。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不要认为党员干部改个档案、瞒报两套房子是小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监督务必站在纪律前沿。一方面,要着力发现极少数腐败分子的问题线索,加大惩处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另一方面,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紧扣住“六大纪律”,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三是挖掘要深入。问题线索要印证,个性问题要挖深,共性问题要找准。巡察过程中要保持高度敏感,善于在打听中发现蛛丝马迹,一旦发现就不能轻易放过,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要善于以小见大,由表及里,深挖细掘,务必找出问题背后的根源。同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分析,为健全监督制度提供依据。下步,巡察办要建立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为重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组进行考核。

(二)形成整体合力。巡察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巡察需要的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决不能找客观理由推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既讲职责分工,更讲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巡察工作整体合力。一是要准确提供信息。要充分借鉴上级巡视工作经验,建立纪检、组织、公、检、法、信访、审计等部门提供有价值信息制度。巡察前,巡察办要以函询形式要求相关单位提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相关单位要如实、准确提供。二是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线索。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可查性强,来之不易,必须及时转化为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震慑力。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收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办理,并按要求上报巡察办。纪委要坚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实现与查办案件的无缝对接,做到发现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三是要确保巡察成果运用到位。巡察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巡察办和巡察组要参照上级对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五账管理”办法,强化成果运用,倒逼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着眼大局,通力协作,推动成果运用,促进自身问题解决,实现巡察效果的最大化。

(三)严明巡察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关心也不能代替管理。作为巡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五个决不能”的意识:决不能认为巡察机构是“保险箱”“避风港”,如违纪违法将处理更严。12月3日,中纪委网站通报,山西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巡视纪律,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说明巡视巡察机构也不是“保险箱”“避风港”;决不能认为纪律和规矩是套在别人头上的“紧箍咒”,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决不能认为巡察干部是拿着手电筒照别人的,巡察者自身必须带头接受监督;决不能认为巡察干部“金刚怒目”、高高在上就是有权威,谦虚谨慎也不失半点威信;决不能认为自己本事很大,离开党委领导和群众信任将一事无成。因此,要严格管理巡察干部队伍,严明巡察工作纪律,提升战斗力,确保圆满完成县委交给的巡察任务。一是要强化管理责任。巡察组组长对各自队伍的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切实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硬起手腕抓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和提醒,对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严肃处理。二是要严格请示报告。巡察工作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突破和滥用。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先斩后奏、瞒报虚报、擅作决定。其他部门选调人员对巡察掌握的情况,只对巡察组负责报告,严禁向所在单位汇报。三是要牢牢守住底线。要严格执行巡视工作“六严格”、“五严禁”和关于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及十条禁令,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保密纪律、廉政规定,坚决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决不允许泄露任何秘密,决不允许发生任何假公济私的行为。谁受不了这些约束,可以主动申请,谁踩踏这些底线,就要坚决清除,这是硬杠杠,没有讨价的余地,没有下不为例的宽容。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巡察制度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建立党委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省委、市委、县委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把巡察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作为分内职责,充分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重要意义,要将巡察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配合、支持好巡察工作开展。要拿出专门时间,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扎实打牢主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责任。明确责任是推进工作的有力前提。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我县巡察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巡察工作衡量和检验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效。要建立健全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四个责任人”为重点,以抓好“五责”履行为支撑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两个责任”就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个责任人”就是各级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五责”就是加强领导要定责、组织实施要履责、成果运用要督责、整改落实要尽责、失职渎职要问责。

(三)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五人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及时解决难点问题。要搞好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把工作任务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确保巡察工作规范开展。

同志们,省委、市委在关注着我们,全县140多万人民群众在期待着我们,让我们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踏上新征程,精诚团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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