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规定,高处,公司
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各二级单位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的高出作业。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作业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具体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高
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各二级单位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的高出作业。
3.
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
作业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具体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安排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3.3监护人职责
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
3.4车间安全负责人职责
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5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职责
对特殊高处作业的组织、安排、作业负全责。
4.内容与要求
4.1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4.2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4.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4.2.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
(2)雨雪天气。
(3)夜间。
(4)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5)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6)突发灾害的高处抢救。
(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容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4.3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表),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出具,如作业单位无高空作业票,可从作业点基层单位办理,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并签字后,与作业点所在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由作业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审批,并由作业单位派监护人。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经施工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副处及以上级别领导或安全总监会签,双方各派一名监护人。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当有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4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神经性、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病、精神病)及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手脚残疾及医生证明不能从事高处作业者,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活方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当遇特殊情况并经作业风险评价认为不宜系安全带的高处作业,经作业车间的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6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系挂要求,并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7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8
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小于2.5米的安全距离。
4.9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0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走道和作业处的冰、雪打扫干净,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4.10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袋(套)内。
4.11
严禁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须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12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模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13
30米以上的特殊高处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如对讲机等)。
4.14
30米以上的特殊高处作业,作业人员每次作业前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高处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审核作业人员体检报告后方可签发高处作业票。遇紧急情况,可将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为批准作业的依据。
4.14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4.15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4.16从事特殊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定作业方案,填写作业票,并经施工地点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备案;需继续作业时应补办作业票证。
4.17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4.18
使用移动梯子应做到:
(1)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修理。
(2)梯子在使用前,必须放置稳固,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梯子顶端应与建、构筑物靠牢。
(3)在木板式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角应有金属防滑器;在混凝土式硬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时梯角应有橡胶套合成纤维防滑垫,必要时应有专人扶持。
(4)严禁两人同时站在同一单梯子上进行工作,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梯子顶端,用靠梯时应距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靠梯、人字梯应用绳索进行固定,且固定联接绳索在作业前要检查合格,不得用电线等其它物品代替。
(5)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6)在转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的转动部分之间,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
4.19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必须使用非载人电梯、罐笼运送人员时,使用单位要写出使用非载人电梯、罐笼运送人员的报告,经电梯、罐笼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批准报告必须明确使用时间,并明确安全监护人员。
4.18
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天(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双方安全监督或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票面签字后生效。高处作业票由作业人员所在单位保管。
5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7记录
大庆石化公司《高处作业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附件:
高
处
作
业
票
DPC.QHSE04.ZAH.17.13-2007
编号: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级别
一般(
)
特殊(
)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
时起
至*年*月*日
时止
安全措施
要(○)
否(×)
作业
人员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本人签字
监护人意见(签字):
1、系安全带
2、带安全帽
补充安全措施
3、工具袋
1.
4、设防护栏
2.
5、设防护网
会签意见:
签字:*年*月*日
6、配监护人
7、应急通道
8、通讯工具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高处作业票填写说明
1、《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提出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经作业单位安全监督(或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合格后,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单位留存。
3、填写说明:(1)作业单位:填写实施高处作业的单位;(2)作业地点:指实施高处作业的具体部位;(3)作业内容:填写高处作业的内容;(4)作业级别:在确认的上面划“√”;(5)作业时间: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不超过3天;(6)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的划“√”未确认的划“×”,补充的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中;(7)作业人员情况:有作业负责人填写,健康情况健康划“√”,特殊高处作业要负作业人体检报告,在签字栏内有作业人签字;(8)会签意见:进行特殊高处作业,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成作业方案,办理高处作业票,并经施工地点所在厂主管领导会签意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发;(9)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由实施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填写并签字;(10)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意见:由实施高处作业的负责人(主任或队长,或则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填写并签字;(11)编号:由高处作业的单位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