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撰写 本文关键词:专利申请,撰写,说明书,实用新型,发明
zz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撰写 本文简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此外,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说明书还有一个作用是解释权利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权利要求内容确定的,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来确定。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可以
zz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撰写 本文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此外,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说明书还有一个作用是解释权利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权利要求内容确定的,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来确定。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或者对其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用说明书(包括附图)来解释,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此可知,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基础文件,其撰写好坏也会影响到该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和专利申请的审批快慢,因此对专利代理人(包括申请人)来说,也应当重视说明书的撰写。本节重点介绍如何撰写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如何处理说明书充分公开发明和保留技术秘密两者的关系。
一
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摘要的撰写
本章第四节中对说明书的总体撰写要求和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作了简要说明。这里将对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作进一步说明。为清楚起见,仍以“可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为例,以帮助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进一步理解。
通常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在充分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内容的基础上,先起草权利要求书,然后再撰写说明书。在前面已经给出“可识别安危电压试电笔”的三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现以此三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为基础来撰写说明书。
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在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时,应当尽量满足本章第四节三中之1.所提出的七个方面的要求。
通常可以根据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来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如果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或者有多项技术方案主题名称相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就可用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且它们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不一样,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反映这些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的类型。当反映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主题名称的发明名称过长,超过25个字时,则对后几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可采用简写方式,有关这方面的简写方式可参见本章第八节之二中的案例。
本发明专利申请虽有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但都是产品发明,即可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查到其相应小组G01R19/155的小组名为指示电压存在的装置,故可用它来作为本发明的名称。但从采用本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和尽量反映其特定用途和应用领域这两点来考虑,采用“试电笔”作为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名称更好,它不仅包含了“指示电压存在装置”的全部含义,而且是更通用的技术名词,更能反映发明所请求保护客体的用途或应用领域。
有的申请人认为此试电笔是用来识别安危电压的,希望把这个特点写到名称中去,成为“可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以便揭示本发明的优点。若现有技术中已出现过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则可采用此名称;若本发明是第一次提供能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则用“试电笔”作为发明名称更好。
2.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
正如本章第四节三中之2.所指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既不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或者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因此,对于本申请案来说,不可写成“电工测量仪器”,也不可写成“借助分流电阻支路来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前者为广义技术领域,后者为发明本身。
一般来说,可按国际专利分类表确定直接所属的技术领域,尽可能地确定在最低的分类位置上。通常其内容应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相应,但可以更简洁些。
这一部分也应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如发明是一种产品和该产品的制造方法,则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也应包括产品和其制造方法。
这部分常用的格式语句是:“本发明(或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或“本发明(或本实用新型)属于……。”
综上所述,本申请案这部分可写成:
本发明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装置,尤其是由绝缘外壳、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组成的试电笔。
至于既涉及产品又涉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包含多项主题名称不同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如何体现其主题名称和类型可参见本章第八节之二中的案例。
最后,还想强调一下,尽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在说明书中并不是关键的部分,但是正确说明其技术领域也十分重要,若表达不好,也可能会影响其审查结果,因此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
发明和实用新型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以这部分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描述和客观评价,即记载就申请人所知,且对理解、检索、审查该申请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
除开拓性发明外,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以便使公众和审查员了解现有技术大体发展状况以及本申请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关系,但不必详细说明形成现有技术的整个发展过程。
简介现有技术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
(2)简要说明其主要结构和原理,一般不必结合附图作详细描述;
(3)客观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本申请来说,检索到一份美国专利说明书US—2213973
A,它披露的试电器与目前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试电笔大体相似。因此,这一部分可先指出美国专利说明书US—2213973
A公开了一种结构与目前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试电笔基本相似的试电器,简单描述其主要结构:由测试触头、氖管、手触电极和外壳组成。在此基础上重点介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目前市场上可购买到的普通试电笔,指出其测试回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接而成,并简述其如何指示被测金属体带电,最后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能区分被测金属体所带电势是否对人体有危险。
4.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说明书这一部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带来的有益效果,即相当于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说明书第四至第六部分这三部分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部分只要反映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即可,并不要求必须按顺序分成三方面来写。但是最好先针对现有技术、尤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再写明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该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有益效果。在撰写后两方面时,可以先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接着写明该独立权利要求带来的有益效果,然后再写明对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说明其带来的有益效果;也可以先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接着另起段给出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然后再分析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这些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下面分别对这三方面内容的撰写作出说明。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对背景技术作了简要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现有技术、尤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任务。这一部分应以社会对其客观需要为依据,用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阐明。
这一部分采用的格式语句是:“本发明(或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
正如本章第四节三中之4.(1)所指出的,这一部分应体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并应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于本申请案来说,由于只涉及产品试电笔,因此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只需反映是针对试电笔提出的即可。(至于既涉及产品又涉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包含多项主题名称不同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体现其主题名称和类型可参见本章第四节之一中的案例)。为了直接、清楚地写明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应将其写成“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的试电笔”,因为未体现出要解决什么技术问题。当然,写成“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分流电阻支路的试电笔”也不合适,因为其中“分流电阻支路”是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而不是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样,也不要将其写成“提供一种利用分流电阻支路来区分安危电压的试电笔”,因为该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中包含了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对于本申请案,建议将其写成: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区分安危电压的试电笔。”
或者写成: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工试电笔,它能方便地区分被测金属体是带有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没有危险的感应电势。”
(2)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4节中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因此撰写时应对这方面的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常首先用一个自然段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构思,以发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形式来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
对于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这一段应针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同或相应,即采用独立权利要求的概括性词句来阐明其技术方案。
对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类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最好先用一个自然段来说明这些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共同构思,然后再用几个自然段分别描述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成几个自然段分别描述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但此时最好在文字上能明显体现它们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对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类型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应分两个或多个自然段描述,所描述的内容应体现出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而且分别用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词句来阐明它们的技术方案。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都还要对其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每个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用一个自然段来描述。
对本申请案来说,权利要求书中包括三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因此最好先用一个自然段来描述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共同发明构思。可按下述方式撰写: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是:在普通试电笔中设置一条分流电阻支路,测试时该分流电阻支路与限流电阻、氖管支路可处于并联、断开两种工作状态。”
然后,再用三个自然段分别描述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两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具体技术方案。在第一个自然段中指出用一个识别电极来达到使分流电阻支路与限流电阻、氖管支路可处于并联、断开两种工作状态,在第二个和第三个自然段分别指出用微动开关或按键式手触电极来实现使分流电阻支路与限流电阻、氖管支路可处于并联、断开两种工作状态。具体如何撰写可参见本章第四节之四中的案例。
当然对本申请案第一个技术方案来说,其将分流电阻和限流电阻构成一个E形纵截面的同心电阻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改进方案,因此可以再用一个自然段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至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类型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具体如何撰写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可参见本章第八节之二中的案例。
(3)发明或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
这部分内容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但又不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有益效果是指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也就是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在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时应具体进行分析,不能只给出断言,尤其是不得采用广告性语言,作不切实际的宣传。通常可采用下述三种方式之一或其结合来描述:
(i)对结构特征或作用关系进行分析的方式;
(ii)用理论说明的方式;
(iii)用实验数据证明的方式。
对于本申请案,可将前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说明有益效果。从该试电笔中增加分流电阻支路这个技术特征出发,对该试电笔的电路进行分析,从而说明该试电笔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起到识别安危电压的作用以及结构简单、成本低等有益效果。
5.
附图说明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及说明书有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之后应当给出附图说明。
这部分通常以下述格式句开始:“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在这之后再集中给出各幅附图的图名。
对于本发明申请案来说,共有六幅附图,其中四幅电路图,两幅结构图,这部分集中描述一下这六幅附图的图名。
6.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中这部分内容是说明书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关键所在,是公众理解、实施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关键的所在,因此,这部分应当详细、具体地描述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在适当情况下举例说明,从而清楚地说明整个发明或实用新型如何通过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来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按照其记载能够重现发明或实用新型。对于实用新型以及说明书有附图的发明,这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描述。
此外,权利要求书是否从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取决于这一部分的撰写。除少数特别简单情况,这部分至少应该给出一个最佳实施方式或具体实施方式。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上位概念或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这部分应当给出几个实施方式,除非这种概括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所有从属权利要求的优选方案也应当在这一部分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得到体现。
这一部分一般不必给出产品结构的具体尺寸,不要将化学领域的特殊要求不恰当地应用到机械、电学和物理领域来。在化学领域中的具体工艺条件如温度、压力等可作为技术方案实施例中的参数选择,而在机械、电学和物理领域,只有当这些具体结构尺寸有特定的选择含义才需要以实施例给出。通常,对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来说,不同实施方式是指那些有同一构思、但结构不同的实施方式,而不是具体的结构尺寸。
在本申请案中,有三个具体实施方式,一个采用分流电阻和识别电极来解决其技术问题,另一个采用分流电阻和微动开关,而第三个采用分流电阻和按键式手触电极。这一部分应当分别对此三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描述。但描述时,可重点描述其中一个,如采用分流电阻和识别电极的技术方案,另外两个在这基础上作简要描述,相同的内容可省略。
7.
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中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更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对于实用新型来说,其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一幅附图;对于发明来说,除了那些根本不需要附图的情况,也尽可能借助附图描述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案有三个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对每个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至少应分别给出一幅附图。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出它们具有同一构思,采用电路图来表示。对其中第二种技术方案,有两种不同的电路连接方式,所以给出两幅电路图。此外,为了更清楚地描述本发明,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作了展开性说明,因而对此技术方案还给出两幅反映产品具体结构的示意图。
绘制附图时应满足本章第四节三中之7.所写明的要求,在此不再重复说明。
8.说明书摘要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重点应放在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要点上,将发明或实用新型最本质的内容公开出来;而其它部分应该用尽量少的文字(甚至一句话)来表达更多的内容,使摘要简单扼要,全文(包括标点附号)不超过300字。如果发明既涉及产品发明、又涉及方法发明,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包括几项主题名称不同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则也应当在说明书摘要中得到体现。此外摘要不分段,不得出现广告宣传用语。
说明书摘要可采用下述起始格式句:“本发明
(或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或“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涉及了一种……”。
对于实用新型申请案或者说明书有附图的发明申请案,应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要点的附图。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上括号,且这些附图标记必须标注在该摘要附图中。
对于本申请案,说明书摘要的第一句话可写成:“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够识别安危电压的电工试电笔”,这一句话既反映了该发明的主题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又说明了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主要用途。在这之后,重点描述本发明的主要构思——测量时可与限流电阻、氖管支路处于断开或并联两种工作状态的分流电阻支路,并简要地说明其三种技术方案,最后十分简明地说明一下其有益效果。
至于既涉及产品又涉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包含多项主题名称不同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如何体现其主题和类型可参见本章第八节之二中的案例。
上面结合“可识别安危电压的试电笔”说明了如何撰写说明书的名称、五个组成部分及其附图、摘要。该说明书全文可见本章第八节之一中的案例。
二
说明书的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
不少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为了想控制市场或防止被仿制,总想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些关键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而不写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又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即说明书应当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充分公开。因此,作为专利代理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帮助申请人撰写出一份既保留技术秘密、又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实质内容的说明书。现以一个实际申请案为例来说明如何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1.
判断说明书充分公开的依据
如何判断说明书是否将发明充分公开了呢?具体来说,判断标准就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不花费创造性劳动而实现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该“实现”包括两方面的意义:再现本申请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产品或方法;该产品或方法解决了其所提出的技术问题。
(本部分内容应当结合实例作展开说明:
申请案“生产粉煤灰陶粒的热窑设备及工艺”的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粉煤灰陶粒热窑。说明书中公开的粉煤灰陶粒热窑结构如图1-7所示,该热窑壁面由内层1与外层3组成,其间设有保温层2,保温层温度控制在1150-1250℃之间,从而形成横截面上温度均匀的等温窑,使焙烧的陶粒4性能最好。但是,在说明书中并未描述如何设置该保温层以及用
图1-7
粉煤灰陶粒热窑结构示意图
什么措施来控制保温层在1150-1250℃。此外,带有保温层的窑壁结构在热工炉窑中是屡见不鲜的,很容易找到公开具有这种结构的热工炉窑的对比文件;至于窑壁温度控制在1150-1250℃之间属于该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知识,因为从对比文件中可查到陶粒成形的最佳温度为1200℃左右,正落在这个温度区间内。从而,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要求会晤,在会晤中说明该保温层不是一般意义下的保温层,而是一个通道,其中通以烟气、燃气或者高温火焰,这是发明的实质内容。遗憾的是普通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并不能得到有关本发明实质内容的启示,对于保温层来说,普通技术人员一般只能理解成“绝热保温材料制成的保温层”或者“真空保温层”,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从说明书和现有技术得不到本发明的主要构思——窑壁内有通以高温烟气、燃气或高温火焰的通道。即本申请的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本发明的实质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时也不能将这些内容补充进去,最后申请人不得不自动撤回本申请。)
2.
保留技术秘密要以充分公开为前提
我国早期申请案中未充分公开的问题比较多,这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申请人缺乏撰写申请文件的经验造成的,有一部分申请案是因为申请人想保留“技术秘密”而故意未充分公开的。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申请人未搞清什么是专利说明书允许保留的技术秘密。作为专利代理人来说,应当向申请人讲清什么情况下允许保留技术秘密。对于一份专利申请来说,其发明主要构思必须要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以便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的不是解决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只是一些附加技术要点,或不属于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没有这些技术要点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仍能实施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但其效果不如包括这些技术要点的产品或方法,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例如:与包括这些技术要点的产品相比,制造出来的产品成本较高或性能较差;与包括这些技术要点的方法相比,采用的工艺方法效率较低或者产品合格率较低等。而另外一些会直接影响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否实施的技术要点(也就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就不能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必须记载在说明书中,否则就会导致发明或实用新型未充分公开。
由此可见,保留技术秘密必须以充分公开为前提,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并准备保留技术秘密时就要认真考虑哪些技术要点可以保留,不公开,而哪些不可保留,必须公开。
(本部分内容仍可结合前面的实例“生产粉煤灰陶粒的热窑设备及工艺”作进一步说明)
3.
如何处理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之间的关系
在撰写带有技术秘密的专利申请文件时,通常应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1)正如前面所说,首先要考虑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使该技术问题解决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在说明书充分公开,不得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
(2)进行充分检索,找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及相关文件,初步判断把一部分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要考虑该发明在保留技术秘密后会否导致不能取得专利权。如果有这种可能,最好在说明书中不要保留,否则当审查员提出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则因原说明书未公开此技术要点而不能补充到说明书中去,从而失去取得专利的可能。
(3)要考虑这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有没有实际意义。一般来说,方法发明中的工艺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要比保留在市场上流通产品的结构特征有利。对于后者,其结构特征很难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因为普通技术人员从市场购来此产品后就能得知其具体结构,这样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而不写到说明书中去没有实际意义。
(本部分内容仍结合前面的实例“生产粉煤灰陶粒的热窑设备及工艺”进行说明:
在该案例中,窑壁中的高温烟气通道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而且应当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去。但是申请人能否保留一些技术秘密呢?这还是有可能的。譬如说申请人试验过多种结构形状的通道,其中有的形状使窑壁温度更均匀,陶粒成品合格率更高,那么这种通道形状就不一定要在说明书中完全公开,因为普通形状的通道已经能实施本发明,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通道的具体结构形状不是完成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又如烟气或燃气流过通道的速度和温度也可能会影响陶粒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这些最佳速度和最佳温度也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
除此以外,专利代理人还应帮助申请人对现有技术进行调研,这对于决定哪些特征可作为技术秘密也是一个重要的依据。譬如说,经过调研已找到带有烟气通道的热窑壁,那么最佳的通道形状就不能作为技术秘密保留,应当写到说明书中去,否则申请就会失去新颖性或创造性而招致驳回。即使经调研未找到有烟气通道的热窑壁,还应估计一下这样公开后取得专利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还应当在原始说明书中加以披露,否则审查员找到有力的对比文件后,由于原始说明书中未公开通道具体形状就失去了修改权利要求的机会,而不能取得专利。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必将该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去,但可以将其写成一个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
最后再来看这些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有无实际意义。显然,烟气、燃气流过通道的最佳速度和最佳温度是有保留技术秘密价值的。一般说来,产品具体结构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价值不大,但在此热窑设备中窑壁通道具体形状还是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的,一方面因为它不是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第三者不能得知其具体通道形状,另一方面凡是购买此发明专利使用权的企业虽可得悉通道具体形状,但他们从本单位利益出发通常不会将其泄露给其他第三者,而且还可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他人。
综上分析可知,此申请案在撰写说明书时应将“窑壁内设有通以高温烟气、燃气的通道”写到说明书中去,使发明得到充分公开,与此同时,将此结构特征作为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去。至于烟气通道最佳结构形状,在一些情况下(如检索后可肯定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可以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留,在说明书不加以披露;而在另一些情况(如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没有把握时)不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在说明书中加以披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将发明的一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申请人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因此决定保留技术秘密时应当十分慎重。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已在本章第五节之二中的最后作过说明,在此不再重复。
三
说明书撰写时应当避免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
根据这几年来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申请案来看,说明书撰写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以及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内容的撰写不符合要求。
1.
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
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致命缺陷。一件专利申请若存在未充分公开的缺陷,为克服此缺陷就必须补入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未曾记载的重要技术内容,而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因此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必将导致该专利申请被驳回。作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当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从目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来看,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主要有三种情况。(本部分内容应当结合实例作具体说明)
(1)说明书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仅提出一种设想或者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仅给出原则性的指示。
(2)说明书中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
(3)说明书撰写不当,未将发明或实用新型实质内容公开出来。
2.
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撰写的问题很多,限于篇幅,仅指出其中几个经常出现的、比较重要的问题。(本部分内容应当结合实例作具体说明)
(1)名称
(i)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与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类型不一致
(ii)名称内包含区别技术特征
(iii)名称中未采用本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而采用杜撰的名词
(iv)名称中出现人名、地名、商标或商品型号等含义不清的词汇
(2)技术领域
(i)最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将其写成广义技术领域
(ii)将所属技术领域写成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
(iii)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内容或类型不一致
(3)背景技术
(i)仅笼统地论述目前在我国和国际上现有技术的现状
(ii)仅给出现有技术出处,而未对现有技术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iii)这部分内容写得过多,不仅写入了上述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甚至还写入了与本发明相差较远的技术
(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i)未直接、具体地写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ii)仅仅笼统地说明其要解决的问题,而未反映出所解决的是技术问题
(iii)技术方案描述主次不分、层次不清
(iv)技术方案描述不完整,甚至缺少这一部分内容
(v)对于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的合案申请,这一部分描述未反映出这些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vi)未明确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
(vii)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只给出断言,不作具体分析
(viii)在有益效果的说明中不实事求是地宣传,甚至采用广告性语言
(5)附图和附图说明
(i)说明书有附图,但在说明书文字描述部分未集中给出附图说明
(ii)各幅附图的附图标记未统一编号
(iii)在流程图或者电路、程序方框图中用附图标记代替必要的文字说明
(iv)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所提及的附图标记中有一些在所有的附图中的均未出现
(6)具体实施方式
(i)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与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相适应
(ii)对于技术方案为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部分未描述技术方案的具体结构,仅给出一些具体尺寸
(iii)未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优选方案给出实施例
(iv)化学领域的发明申请案中缺少必要内容从而导致未充分公开发明
(7)说明书摘要
(i)说明书摘要缺少技术方案的要点
(ii)摘要中包括过多广告性宣传用语
(iii)说明书摘要文字中的附图标记未在其摘要附图中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