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国家卫生城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国家卫生城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国家卫生城控烟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创建工作,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黑龙江省无烟单位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国家卫生城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国家卫生城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创建工作,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黑龙江省无烟单位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以及主要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的创建目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原则
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
(二)控烟范围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等工作场所及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仓库等其他室内场所;
2.医疗卫生单位;
4.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书店;
5.商店(场)、超市、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7.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内;
8.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和其他室内区域;
9.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三)控烟要求
1.各单位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2.各单位要在办公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及
“吸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语牌,提醒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3.会议室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墙上张贴禁烟标识或会议桌上有禁烟标牌),不得放置烟缸,来客不得敬烟;
4.禁烟区域内地面无烟蒂、烟渍;
5.各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巡查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劝导员),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6.
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7.各单位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各单位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9.学校及医疗卫生单位内设小卖部禁止烟草销售。
(四)控设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下发《五大连池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
2.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控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构建组织网络,于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县爱卫办;
3.
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大型宣传牌、控烟标识、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1.
所有控烟场所禁烟标识等措施全部落实并符合规范。
2.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3.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和责任地段控烟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验收巩固阶段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违反在公共场所不开展禁止吸烟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