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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规定》word版 本文简介: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一、考试纪律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
《考试纪律规定》word版 本文内容: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
考试纪律
1、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
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
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
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
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
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
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
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
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
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
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
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
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
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的;
2、
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3、
采用各种方式为他人提供违纪、作弊条件,提供资料级传递信息的;
4、
窥视他人试卷并在自己试卷上动笔的;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小抄的;
5、
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7、
因特殊原因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在考场外看书或笔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考试信息的;
8、
交试卷后,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卷上动笔的(不论写的什么内容)
9、
参加国家统考呗认定为雷同卷的;
10、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1、
参与团伙作弊的或交换试卷的;
12、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3、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4、
有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5、
委托他人和受委托替考的。
四、考场内考生违纪行为与作弊行为的处理
1、对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者,本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允许参加补考和重修,视情节给予行政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理;
2、对擅自缺考者,允许参加重修;
3、对有考试作弊行为1~9之一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允许参加重修;
4、对有考试作弊行为10~14之一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允许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可以参加重修;
5、对有考试作弊行为之15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考试作弊,受到两次警告、一次记过,一次留校察看这不授予学士学位。所有监考人员应认为负责,坚持原则,认真和转违纪、作弊事实后,按规定填写考生考试纪律处分通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立即张贴(不得超过24小时)。
考场规则
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为确保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考生须知
1、公共课考试、非艺术类考试和艺术类理论课考试,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艺术类实践性考试如何验证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闭卷考试中,考生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纸张、资料和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不得有存储程序功能;考试过程中严禁相互借用文具。
3、闭卷考试时,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5、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除提前交卷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去。
6、考生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等问题,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发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所属系、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信息,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8、考生答题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要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
9、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答题纸(答题卡)反扣于桌面上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不准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