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办法,投资
投资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一、XXX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
投资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一、XXX
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办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评审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
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股东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
项目评审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制定资金的募集方案;
2、决定报请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3、制定投资方案;
4、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5、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6、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
项目评审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做出投资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对于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股东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会负责对项目的可操作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供副总经理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进一步调查研究。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会由副总经理牵头,由项目经理、风控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副总经理可在必要时决定公司其他人员或外聘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初审会。
第四章
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第十六条
投资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特征:
1、
较高的资信度;
2、
安全的保证措施;
3、
稳定的还款来源;
4、
有利的投资价格;
第十七条
未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投资行为
1、用借贷资金投资;
2、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属于公司投资业务需要的除外);
3、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公司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
第五章
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项目搜集
公司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项目:
1、与国内同行机构结为战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
2、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渠道推介、访问公司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第十九条
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融资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第二十条
签署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融资计划书之前,
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项目方签署保密协议。若项目方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融资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融资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一条
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项目公司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公司项目初审会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尽职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经理到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公司与项目,项目投资经理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风控审核
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交项目评审请求。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
项目评审委员会应风控部的项目评审请求,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建议书》及风险控制预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风控部转交的项目投资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
第二十五条
签订投资协议
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公司或项目,经风控制部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相关合同及附件。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公司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合同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及风控经理双向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公司投资资金使用、经营进展外,还可为项目方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保证投资快速回收。
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1、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取得公司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状况、抵押物品现状等,并分析整理为《投后跟踪调查表》;
2、参加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以及投资合同中规定本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3、每季度对项目公司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项目公司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报告
。
第二十七条
项目总结
项目退出后,项目投资经理应当书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投资中的经验教训予以总结,以资参考。
第六章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包括项目投资考查及决策阶段档案、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三部分。
第三十一条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档案包括融资计划书、项目概况表、项目初审纪要、尽职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立项审批表、投资建议书、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见表、投资协议以及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包括项目公司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访谈/项目进展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第三十三条
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包括投资退出、项目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业务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项目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三十五条
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五日内按公司风险控制管理部的要求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将业务档案移交归档。
第三十六条
业务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风险控制管理部,一分留部门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附附件为投资管理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股东会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业务流程指引
1、资本金
保证充裕和安全的资本金。
2、项目搜集
项目来源一:陕西省内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公司;
项目来源二:省内有一定实力的个人,且回收期短,回报丰厚;
项目来源三:合作机构联合投资的邀请及渠道推介的优质项目。
3、项目初审
项目部接到融资计划书或项目推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合乎要求,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项目概况表》,项目经编号、分类、入库保存。
4、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融资计划书之前,项目部须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如项目方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融资计划书,则项目部在接受对方的融资计划书后,即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定。
5、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目标公司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的,项目部应填写《立项审批表》报风控部门,风控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许可,经许可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责调查。
6、尽责调查阶段
立项许可后,项目部应到项目公司进行尽责调查,撰写完成《尽责调查报告书》,认为可以进行投资的公司或项目,投资部门应填写《投资建议书》,尽责调查报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风控部门审核
尽责调查完成后,项目经理向风控部门移送所有材料,由风控部门在5日内完成审查以确定是否提出评审申请。
7、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股东会下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决定投资事项的取舍。项目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方式,投资项目应取得委员会80%委员投票通过。所有内部审查工作自接到风控部门提交的完整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必须形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尽责调查报告书》不相符的事件,项目评审会应将事项发回项目部门重新调查,由项目部门重新调查并撰写情况说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再进行决策。
8、签订投资协议
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决定投资的项目,在经风控部门出具相关投资合同文本及办理抵押前置手续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客户签订相关投资合同文本。
9、对项目、公司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合同生效后,项目部及风控部必须对项目和公司进行跟踪和管理,除了监控公司资金使用及经营进展外,还应提供相关投资管理的咨询和其他增值型服务。使公司尽可能在约定时间内保证投资安全。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a,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取得项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抵押物品的现状等,以分析、整理、编制成《投后跟踪调查表》;
b,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包括其他在投资合同中明确的具有知情权的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c,每季度至少对公司进行一次访谈,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形成《季度调查报告》
10、投资的退出
在投资目标实现后或项目方需展期的,作出总结报告。
业务流程指引图示
充裕和安全的资本金
项目接收
项目初审
项目负责人
对项目进行初步实地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写《项目概况表》
项目立项
项目部初审会
项目初审后认为可以对公司做进一步调查的,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风控部审批。
项目尽责调查
项目负责人
风控部认为有可操作性批准立项后,项目部门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完成《尽责调查报告书》,认为可投资的项目,应出具《投资建议书》移交风控审核
投资决策
项目评审委员会
完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形成投资决议
动态跟踪管理
对项目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取得相关资料,参加重要会议,并形成《投后跟踪调查报告》
投资退出
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