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践行,为民,作风,雷锋精神,实践
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依据中共XX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辽市群组发[2014]2号),现就深入推进我区“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
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践行雷锋精神
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依据中共XX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辽市群组发[2014]2号),现就深入推进我区“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围绕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效能,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型机关建设水平和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
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要组织机关党员对照雷锋精神找差距、见行动。学习雷锋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着重解决信仰缺失、精神懈怠、纪律松弛等问题;学习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着重解决宗旨淡化、脱离群众、漠视民生等问题;学习雷锋勤俭节约的精神,着重解决铺张浪费、奢侈奢华、挥霍享乐等问题;学习雷锋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精神,着重解决庸懒散拖、担当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通过活动的深入推进,强力解决在立足岗位服务、主动上门服务、优化公共服务、推进阳光服务中以及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立整立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机关作风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主要任务
(一)立足岗位服务,重点是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着力解决“门难进”的问题。各级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对办事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事由进行登记后,应予放行,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其他特殊证件或证明材料。依据法律法规需要严格进出管理的机关,应当建立预约或沟通准入制度,对办事人员依约进入或经与机关相关人员沟通准予进入的,在核实登记后应予放行。机关要通过设置指示牌、公告板等方式,公布职能部门及内设机构基本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为办事人员查询、联系、办事提供便利。不得以不知道、不了解、不在职责范围等为由拒绝为办事人员提供帮助。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
着力解决“脸难看”的问题。机关党员干部要端正服务态度,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做好接待工作。要正确使用服务用语,做到主动问候、耐心解释、礼貌送别。严禁对办事人员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规范办公电话、服务热线的接听工作,提供热情周到、全面细致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
着力解决“事难办”的问题。机关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错时服务等服务方式,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代办”、“一窗通办”等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服务机制,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公共服务中心
加强对“三难”问题监督查处力度。针对“三难”现象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明查暗访,对因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造成办事人员有意见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并在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配合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
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印发《XX区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行为规范》,对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礼仪、举止、用语等强化要求。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二)主动上门服务,重点是开展“三进三学三促进”活动。
组织引导区机关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村屯,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促进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
进企业,走进重点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认真了解企业改革发展情况,了解产品结构、生产能力、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着力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缓解要素制约、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职工权益、增强发展信心。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配合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进项目,走进重点建设项目,认真了解资金落实、项目用地、项目环评、开工建设等情况,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帮助项目落地生根、投产达效。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公共服务中心
进社区村屯,实行区直机关每个党支部联系一个社区
或一个村的制度,真正深入基层。要了解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管理情况,宣传形势政策,倡导文明新风;反映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推进文明和谐幸福社区建设。要认真了解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生产发展、村民生活、村容村貌和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帮助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村屯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帮助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经局、区民政局
(三)优化公共服务,重点是做好审批权限的“接、放、管”。
接,就是各部门要把上级放给市场的权力接转放开,下放给本级的职能接好管好,下放给下级的权力及时下放,不得截留和梗阻。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配合单位:区法制办
放,就是要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该削减的坚决削减,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整合的坚决整合。机关要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配合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管,就是要加强管理服务职能,把机关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坚持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和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损害群众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配合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局
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区公共服务中心和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进一步明确各级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明确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行政服务网络。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
(四)推进阳光服务,重点是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
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机关各项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要按照《XX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党务信息公开。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公共事业单位九大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和个人的各类服务事项,必须公开承办机关、办事地点、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咨询投诉方式,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开、以任何方式搞假公开。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
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采取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在线监督以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通俗易懂,让基层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机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进一步畅通机关和群众互动渠道。对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把公众参与作为必经程序,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
三、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要在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各级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区委督导组要把派驻单位开展实践活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督导内容,加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要坚持党群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和群众反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