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2年招生计划总数235人,测试分组、专业名称、选考科目范围、招生计划如下:
注: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报名时,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以确定测试分组。高考填报志愿时不能改变测试分组,不可跨组填报;在选考科目范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各测试组内专业可兼报。
第五章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09:00-3月11日16:30。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二、师范组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师范组2、师范组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非师范组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3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非师范组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三、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对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低者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