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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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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施工合同》word版 本文简介:墙体砌筑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发包方(简称甲方):分承包方(简称乙方):第一条工程内容:北2楼四层墙体砌筑粉刷包工包料工程名称:大像山仿古文化街工程工程地点:甘

《砌筑施工合同》word版 本文内容:

墙体砌筑施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发包方(简称甲方):

分承包方(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内容:北2楼四层墙体砌筑粉刷包工包料

工程名称:大像山仿古文化街工程

工程地点:甘谷县

3、工期要求:跟随甲方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执行,总合同工期

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4、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方式:

1.

北2楼四层墙体砌筑粉刷包工包料(本合同工作内容禁止再次分包或转包)。

2.以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包工具机具(小型工具)、劳保用品以一次性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分包。

第三条

分包单价、计量办法、结算方式:

1.所有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按照砌筑墙体700/立方(30墙),赶工、返工及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另行计价,所有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均含在此单价内。

2.按实际发生测量计算砌筑方量,根据施工预结算规则扣除所有相关洞口工程量,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拆改变更部分根据甲方与业主的确认工程量另行计算。

3.工程款经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工程质量、进度:

1.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03-2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天水市地区相关质量条款、工程施工图纸、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单位下发的一切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分层砌筑分层验收,发现问题不得擅自作主张,甲方及业主、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执行。

3、砌筑施工必须样板引路,先砌筑样板墙,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大面积施工。样板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大面积施工质量验收两次不合格的,不按照要求整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根据情况乙方支付甲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费用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4.新砌墙体垂直,砌体水平面一致,接缝均匀整齐,加气砼砌块砌筑时为避免墙体开裂应重点控制竖缝的饱满度,砌筑时必须排底,对大于200mm的砌块,必须全部砌筑到墙体并且不能集中砌筑在同一道墙,砌筑完成一层工完场清后通知甲方质检部门组织进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下一步的楼层位置,如质量不合格或工完场不清,甲方有权在乙方整改完成之前不通知下一步工作量,相应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未通知下一步工作量乙方私自施工的不计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

双方确立“安全第一”宗旨,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报甲方,积极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2.砌筑完成楼层按照要求清扫干净,并达到质检部门验收标准,否则不给予结算工程款或扣发部分工程款。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成品保护的要求,对其他专业的管线等成品或半成品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应负责复原并赔偿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清理费等损失。

4.

乙方进入现场人员应统一配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佩带者罚款50元/次,,乙方自备劳保用品,如因不按要求配置劳保用品,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第六条

工程工伤事故责任:

1.

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工伤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

现场管理

1.

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砂浆配合比用料控制

2.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砌筑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因乙方未按安全规范要求防护而造成的其他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如人工费结算不及时,乙方和甲方共同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擅

自上报建委清欠办,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

同签定后,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量,中途不得擅自停工,否则所造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属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算完毕后失效。

发包方(简称甲方)

分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期:

期: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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