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煤尘,瓦斯,应急预案,专项,爆炸事故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文件登金字〔2012〕16号关于下发《金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有效的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磴槽投资公司《关于重新修订上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编写了《金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登金字〔2012〕16号
关于下发《金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的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磴槽投资公司《关于重新修订上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编写了《金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随文下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附:《金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下发
瓦斯
煤尘
爆炸
应急救援预案
通知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7日印发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瓦斯爆炸事故
1.1.1
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
③空气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1.1.2
瓦斯爆炸的原因
由瓦斯爆炸发生的三个条件可知:氧气浓度条件在矿井多数条件下都能满足;我矿为高瓦斯矿井,在生产过程中瓦斯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如果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爆炸或燃烧界限,再加上井下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灾等高温热源有可能出现,就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矿井存在着瓦斯爆炸危险。
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复杂的地点主要有:
(1)煤层炮眼中瓦斯浓度较高,工作面爆破时瓦斯涌出量较平时大1~2倍。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或风量过小时,工作面迎头瓦斯增加较快,停风后封闭巷道内瓦斯浓度常达3%以上。
(3)当采掘工作面揭露或推进到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时,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且涌出量与构造的不同有较大差异。
(4)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空区、放煤口及部分支架顶部的瓦斯溢出浓度也较高。
上述地点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点地点。
1.1.3
瓦斯爆炸的危害
瓦斯爆炸产生的危害主要是由火焰锋面、冲击波、巷道中的大气成分的变化导致的。
冲击波造成的危害主要是人员的创伤、巷道支架的毁坏、冒顶、井下设备的翻倒和破坏、摧毁矿井通风设施等。
火焰锋面会造成人体大面积皮肤烧伤或呼吸器官及食道、胃等粘膜烧伤,可烧坏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并可能引燃中的可燃物,产生新的火源。
大气成分的变化主要是瓦斯爆炸过后,矿井中氧气浓度下降,燃烧生成大量的CO2和CO,不完全反应产生的CO浓度一般可达到0.4%以上,成为井下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1.2
煤尘爆炸事故
1.2.1
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下限浓度为45g/m3,上限浓度为1500~2000g/m3);
③要有充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温度在700~800℃)。
1.2.2
煤尘爆炸的原因
我矿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18%,具有爆炸性;
煤矿采掘作业和运输环节中,可产生大量煤尘;
矿井大气中氧气充足;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灾等高温热源有可能出现。
煤尘发生爆炸的三个条件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同时出现,因此,矿井存在着煤尘爆炸危险。
矿井煤尘产量较大地点主要是:
⑴采煤过程中
易产生大量煤尘。
⑵掘进工作面干打眼易产生大量煤尘。
⑶水炮泥使用不好或不按规定放炮,易产生煤尘。
⑷个别作业地点风量小易造成煤尘堆积。如局部通风距离较远处。
⑸转载点及煤仓放煤口处喷雾设施不全处,或回风巷清尘不及时地点易造成煤尘堆积。
上述地点是加强防尘治理的重点地点。
1.2.3
煤尘爆炸的危害
煤尘爆炸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对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的破坏两方面。
煤尘爆炸时火焰和压力波高速传播(实验中测得的火焰速度为610~1800m/s,计算出的压力波速度为2340m/s);产生高温、高压(根据实验测定煤尘爆炸火焰温度1600~1900℃;理论压力为736kPa);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CO浓度在灾区气体中的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8%左右;容易产生连续爆炸;从而破坏井巷,毁坏设备,伤亡人员,甚至毁坏整个矿井。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⑴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救。
⑵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⑶消除巷道堵塞物,以利于救人。
⑷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源。
⑸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险人员,特成立矿井救灾指挥部及救灾领导小组。
⑴救灾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王子民
副指挥:罗国丰、郭坤、郭海胜、许滨
成
员:张玉辉、郭炎锋、高同栓、张金西、赵本恒、张五松、刘俊锋、周海彬、张万朝、霍广帅、孙书欣等
⑵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⑶井下现场总指挥责任范围
总工程师
朱献德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
生产矿长
郭
坤
负责生产、顶板、放炮等。
机电矿长
高同栓
负责机电、运输、水灾等。
安全矿长
罗国丰
负责监督、检查救援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
后勤矿长
张龙现
负责平地保卫,材料供应、调集,后勤服务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指挥部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⑴井下现场处置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救护队现场指挥员任组长,主要负责指挥处置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⑵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⑶技术支持组。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副总、技术、安全、生产、机电、地测、开拓科室科长等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及图纸。
⑷物资供应组。分管后勤副矿长为组长,成员由仓库、调度中心、绞车房、矿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⑸警戒保卫组。分管副矿长任组长,矿保卫科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⑹医疗救护组。分管副矿长为组长,成员由医务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的人员医疗救护。
⑺事故调查组。安全矿长为组长,成员由总工办、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
⑻情况通报组。矿长为组长,成员有调度、矿办、企管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⑼善后处理组。分管后勤副矿长为组长,成员由企管办、矿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井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⑴装备使用KJ95N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实行连续监测,切实做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
⑵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
⑶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等。
2、主要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①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②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合理分配风量,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③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防止瓦斯积聚。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在新鲜风流中看守。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④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凡沿空掘巷隐患地带必须喷浆堵漏,采空区周围采取区域性均压措施,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
⑤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立即撤出现场一切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⑥加强揭露断层、采空区、老硐室及采煤面初次放顶的瓦斯管理,对高冒区、密闭前重点检查。
⑦严格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⑧井下盲巷一律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及时封闭与采空区相连通的一切巷道,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并注浆。
⑵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严格井下采空区密闭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⑶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⑷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1.2
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⑴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
⑵及时发现并消除煤尘爆炸隐患。
⑶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
2、主要预防措施:
(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
①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刷巷帮、水炮泥充填、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爆破喷雾、装岩(煤)喷雾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等。
②煤层注水的工作面,严格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内容进行煤层注水。
③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采煤工作面水压不得低2MPa。
④采煤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喷雾应固定在转载机挡煤板上,并按照规定正常使用。
⑤采煤面进、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巷道内;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以内,水幕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
⑥掘进工作面的扒装喷雾、放炮喷雾装置等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⑦对特殊工种,如机组司机、回柱工、放炮员、转载点司机等配戴防尘口罩,确保制度落实。
⑧加强通风管理,冲淡和排除矿尘。
⑨严格执行巷道冲刷制度。
⑵消除引爆火源:
①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
②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
③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④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
⑤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
⑥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
⑶正确标定避灾路线。
⑷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4.2
预警行动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增援。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信息报告与通知
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根据矿长的安排,成立救援指挥部,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调度室电话:62778526、62778509、62778335、6003。
5.2
信息上报
5.2.1
事故发生后,救灾指挥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电话:0371-62887003
由煤炭局通知市局救护队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5.2.2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b)事故发生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
c)事故发生的地点
d)事故类型
e)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
f)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g)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h)其它上级要求汇报的信息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具体如下:
⑴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Ⅱ级响应。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
⑶Ⅲ级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
⑷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即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
6.2
响应程序
6.2.1
汇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6.2.2
通知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及时通知救援指挥部领导、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6.2.3
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召集应急救援人员,安排应急行动,进行应急资源调配,部署应急避险措施,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支援。
应急行动程序见图示。
6.2.4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环境符合安全标准,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⑴报告上级
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初步分析原因、抢救过程、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必要的基础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⑵资料移交
及时将事故发生、抢救以及相关物证等资料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⑶总结报告
认真总结,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附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行动程序图示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行动程序图示
井下事故
电话汇报
调度室
1、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
2、向矿山救护队报警;
3、按计划规定召集有关人员;
总工程师
矿长
查询
判断
意见
决定
命令
1、爆炸波及范围;
1、灾区是否还有爆炸可能性;
1、建议设立
救护基地的地点和侦察路线;
根据总工程
师意见作出
决策;
1、救护队迅速进入灾区侦察、抢救人员;
2、是局部爆
炸还是连续爆炸;
2、通风设施
和系统破坏程度;
2、恢复通风系统;
2、安全撤退灾区人员;
3、是否引起二次爆炸或燃烧;
3、爆炸原因;
3、抢救遇险人员方案;
3、恢复通风系统;
4、遇险人员情况;
4、防止再次爆炸、隔爆及灭火等措施;
4、指令各单位执行应急任务;
5、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
矿山救护队
安全科
机电科
副矿长、副总
医务所
其它部门
1、派侦察小组进入灾区;
1、协助救护队,恢复通风;
1、切断灾区电源;
1、协助矿长指挥救灾;
有针对性地做好抢救伤员工作;
按矿长命令
积极投入救
灾工作;
2、恢复通风检查瓦斯;
2、检查有害气体;
2、保证通风机正常运转;
2、组织营救和安全撤出人员;
3、扑灭火灾;
3、协助灭火工作;
3、作好反风准备
4、营救人员安全脱险;
6.3
处置措施
6.3.1
救灾处置措施
⑴矿井突然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总指挥立即宣布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同时电话通知受灾人员按避瓦斯、煤尘灾害路线撤至地面。
⑵指挥部成员按分工按时到达各自备战地点,抢险队伍成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救护药剂及担架等救援物品赶赴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⑶医务所值班人员携带救护药剂及担架与指挥部有关人员在副井井口进行救援,同时救护车在副井井口待命。
6.3.2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扩大措施
⑴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治瓦斯积聚。
⑵封闭火区时必须考虑CO危害,同时要采取注氮气等办法降低封闭区内氧气浓度。
⑶消灭火源高温点。
⑷向封闭区内注水。
6.4
现场处置预案
6.4.1
首先撤退灾区人员
⑴事故发生后,处在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迅速撤离。
⑵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⑶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采取保
安措施迅速撤到进风大巷中,然后外撤升井。
⑷避灾时,遇险人员可在班(组)长的带领下,也可在救护人员指引下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准单独乱跑,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区域。
6.4.2
避灾措施
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⑴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躲避,关闭局部通风机,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体侵入。
⑵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⑶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迅速背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要迅速带上自救器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6.4.3
停电措施
⑴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平地变电所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
⑵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确认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6.4.4
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⑴副井口、井底车场或井底、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扑灭不了时,由救灾指挥决定采用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
⑵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采用灭火措施扑灭不了时,可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⑶对发生火灾区域的供风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预设的通风设施进行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行。
⑷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回风流内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撤退人员至安全地区,待安全后根据指挥部命令采取下一步行动。
⑸要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尘二次爆炸的发生。
⑹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的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地区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⑺抢救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
井上救灾物资仓库设在井口消防材料库内,电话:62778303,由仓库设专人管理。
井上救灾物资仓库必须储备下列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大锤
把
铁质、8磅
1
可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增加物资。
2
把
铜质、8磅
1
3
铁锨
把
尖口
10
4
把
平口
10
5
铁钎
根
4
6
铜钎
根
2
7
断线钳
把
2
8
瓦刀
把
2
9
木工斧
把
2
10
消防斧
把
2
11
担架
副
折叠式
2
12
软梯
架
10m
1
13
架
20m
1
14
三环链子
根
1
15
手拉葫芦
个
5T
2
16
滑轮
个
2
17
扁钎
根
2
18
小撬棍
根
2
19
铁钉
Kg
0~100mm
3
20
棕绳
m
Φ20mm
50
21
m
Φ50mm
50
22
灭火器
台
MF-8型
10
23
台
10升泡沫型
10
24
保险带
条
4
矿井井底车场设置救灾物资总库(与井下消防料库共用),电话:8324。总库内必须储备下列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电缆
m
200
可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增加物资。
2
风筒
m
Φ600mm
300
3
自救器
台
隔绝式
50~100
4
锤
把
20
5
镐
把
20
6
锨
把
20
7
钢钎
根
1.5m
16
8
1m
16
9
干粉灭火器
个
手提式
10
10
消防水桶
个
10
11
木板
m3
20
12
洒水胶管
m
1寸
100
13
2寸
100
14
灭火砂
m3
1
15
通讯线
m
500
16
电话机
部
2
17
铁丝
Kg
10
18
钉子
Kg
5
19
管钳
把
2
20
手钳
把
6
21
手锤
把
6
22
其他抢险救灾用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23
15KW局扇6台及相关开头
每个仓库必须有救灾物资台帐。并明确管理责任人,保证救灾时候能随时调用其中物品。
7.2
应急装备保障
发生事故后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事故处理,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利于物资调配、救助遇险人员以及救灾期间的秩序稳定,为救灾赢得时间。同时矿区通讯、电视台等通讯系统在地方电讯部门的协助下,确保通讯设备完好、通讯正常。
8
避灾路线
发生瓦斯、煤尘时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地带并升井。
主副井:
作业地点→大巷→罐笼或梯子间→副井→平地
斜风井:
作业地点→回风大巷→斜风井→平地
作业地点→回风下山→斜风井→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