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恺
你们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2021如期而来,但预收账款的催款问题始终是老生常谈,在日常中,总会有各企业家们问及,“我这只有对帐单,对方追讨我的款项仍然不付,我能控告吗?”“我这只有我和对方的陌陌聊天记录,对方追讨我款项,我能控告吗?能赢吗?”,亦或则早已付出的货款不明晰,致使付款支出的争议等等好多类似这样的问题,都是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做出相应的风险防范举措,没有在送货的过程中进行出货、送货、对账的留痕操作所导致的。明天我们利用一篇案例,来瞧瞧诉讼过程中对帐单的决定作用,与你们共同阐述学习。
案件信息
山东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麻城市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协议纠纷一审刑事裁定书
(2018)鄂11民终1687号
审判人员:陈武军倪志勇张严
2018年11月7日
案情概述
山东省水利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水利局”)中标项对该中标工程进行经营、施工、管理。
水利局和麻城市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签署《商品砼销售协议》一份,由华林公司(甲方)向水利局(乙方)供应商品砼。
协议约定:乙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泥土送货单”,供货数目按签双数结算,如乙方对甲方所供商品砼数目有疑惑,必须立刻通知甲方。
结算方法: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实际数目减去协议总价进行估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付款。垫款逾期付款,每逾期三天甲方有权对乙方缴纳所欠金额万分之五的罚息。
协议签署后,华林公司按照约定向水利局工地提供商品混凝土。经双方结算,截止2016年6月25日,华林公司供应的商品砼总价款为1351105元,水利局至今没有给付。
湖南省麻城市人民法庭观点
二审法官觉得,双方签署的《商品砼销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华林公司早已根据协议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水利局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及双方结算的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款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构成毁约,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毁约金。故华林公司要求水利局支付尚欠款项以及按日万分之五缴纳毁约金的诉讼恳求,给以支持,毁约金应从双方确认尚欠款项金额之日即2016年6月25日起算。水利局声称仅有对帐单不足以证明华林公司供应的商品砼数目及下欠款项1351105元。因对帐单清楚的载明了每次送货日期、数量、用途、金额及总下欠货款1351105元,水利局项目部加盖私章给以确认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故对水利局的反驳意见,不予支持。
湖南省荆州市高级人民法庭观点
再审中,水利局向本院递交一份2016年3月1日的对帐单,拟证明水利局已向华林公司支付款项80亿元。经法院调查、质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借款数额,即水利局欠华林公司款项55110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则提出相反证据不足以指责的,人民法庭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故本院对水利局欠华林公司款项551105元的事实,给以确认。
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第六条第2目约定:“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三天甲方有权对乙方缴纳所欠金额万分之五的罚息。”因水利局没有按量支付款项,根据协议约定,理应承当支付华林公司款项及罚息的毁约责任。故华林公司主张从2016年6月25日起支付罚息,本院给以支持。
坤略要点
这么作为买卖协议纠纷,在最初合作的时侯又没有明晰的订立买卖协议,真正到了非诉讼不解决的时侯,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审理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中第一条明晰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协议关系的,人民法庭应该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协议是否创立做出认定。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信函、凭证没有记载债务人名称,买卖协议当事人一方借此证明存在买卖协议关系的,人民法庭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不仅对帐单,在交易过程中,须要填写、留存的还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易过程中的所有书面账簿。
在经济环境不尽如人意的情形下,风险防范意识的作用尤为突出。在本案例中,如果水利局没有掏出相应的证据才能推翻案件中上诉递交的由其签章确认的对帐单,案件的裁定金额就都会远超水利局实际应付的金额,白白付款了80万。
为此,所有的风险都发生于日常经营过程中,而不是最后催收之时,有时侯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结局,倘若仍不做出点哪些挽回的话只能受损失。本案中水利局如无法提供对帐单等材料明晰证明其已将部份货款支付给华林公司,则要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转变思维,把补救举措投入弄成风险防治投入,注重日常的维护才能推动企业进步,这样企业就会越趋稳!坤略律师,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