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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购房人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作,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天,上海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市场、住房抵押贷款等方面的规定、新的税收政策、新的限购政策、无家可归家庭的认定等。

《通知》要求加强农用地市场监管,加强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给结构,继续实行住宅用地“限制楼市、竞争地价”出让形式。 同时,要定期公开农地流转计划和流转耕地复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加强住房抵押贷款审慎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个人贷款新政策,加强债务人资格审核; 二是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缴收入比例要求,准确核实债务人真实收入。 三是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防止消费抵押贷款、个人经营抵押贷款等被非法挪用购房。

《通知》明确,新税收政策进一步统一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仅在代办房屋房产证的情况下征收税费。

《通知》完善了住房贷款限制新政策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明确以母亲投奔成年孙辈形式落户本市的人员,必须满三年才可以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本市贷款限制范围内的独立购房家庭。

《通知》调整了无家可归家庭的认定标准,明确30岁以上购房者,已婚单身且在本市贷款限额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离婚单身满3年且无住房记录的购房者。本市贷款限额内自有住房 购房者有住房记录3年以上的,可认定为无家可归家庭。

《通知》还加大了热门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 对于热点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家可归家庭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计划,加强对无家可归家庭的住房倾斜比例。 采用优惠购买方式取得的房屋,自网上签订买卖协议并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挂牌交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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