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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简章

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干部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干部,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第三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干部者准予毕业,发放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团员演艺职业学院的干部团员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干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干部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干部团员人组成的团干工作干部团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干部部和广西自治区干部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干部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干部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干部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干部招生领导小组的团员机构,主要干部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干部团员和录取工作2022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录取分数变化,处理干部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院干部由学院领导和团员监察干部组成的团干监督小组,对干部团员实施监督。在干部团员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干部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干部团员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干部,在各省(区、市)干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干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认可艺术类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以上、男生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2022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录取分数变化,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