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学院团学会工作制度
1、团学会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负责老师、各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2、开学第一周各部门向负责老师提交本部门的计划书,第二周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负责老师根据学院、学院的学生工作和各部门的计划布置本学期总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3、各部门须根据任务和实际情况按时呈交一份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所须完成的任务和各部自行预计的活动),计划经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审批后再执行(审批原则:a、围绕工作大方针方向;b、符合各部门职能,防止互相争夺、互不管事;c、考虑各部门工作量适当)。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把握好工作重点和大方向,尽量减少偏离主要目的的做法,应讲实效。
4、开展活动之前应上缴一份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的、方式、范围、规模、经费、需哪个部门配合等。
5、各部门每月向学生会负责老师递交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感想、经验,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基础。负责老师及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汇报。
6、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原则上不允许越级上报。
7、学期末,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长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本学期工作对各部门及成员进行考评,并记入个人档案,各种档案材料由负责老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