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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州郑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年时进行。被考核人员提交《聘期中期考核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现场进行答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
(三)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1个月,被考核人员填写《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专家对照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及设岗单位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解除聘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三)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薪酬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合同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学校将依照合同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使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一)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同行专家评委库。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聘任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各存一份,另外一份由有关部门备案。高层次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