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大学附属医院财务监督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华南大学附属医院财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对直属型附属医院的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中华......
华南大学附属医院财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对直属型附属医院的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关于附属医院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本规章制度的意见》(华南校发〔2018〕7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附属医院为直属型附属医院。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三条 主要监督内容包括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及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条 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上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医院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五条 财务预决算情况主要包括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的程序及规范性,财务决算编制的程序及规范性。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七条 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定期监督和专项监督。
第八条 定期监督主要是根据学校及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学校定期对附属医院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及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附属医院以季度、半年、年等上级规定时限,定期向学校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等材料;附属医院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变动及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 专项监督主要是根据上级或学校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对特定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违反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的相关人员,情节不严重的,给予提醒或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应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