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郑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州郑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选拔、培养......
州郑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选拔、培养、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大学发展要求的高端人才队伍。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高深,有能力冲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下同)层次的高端学术人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培养目标
根据学校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瞄准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三个目标,选拔一批高端人才,重点培养,力争有若干名培养对象实现相应层次培养目标,使我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第五条 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学风正派,品行端正,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在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三)在《Nature》、《Science》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名;社会科学类获相应层次奖励的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0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完备。
第六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人文社会科学人选一般在50岁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战略性思维,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齐备。
第七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在一区学术杂志发表1篇并在二区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社会科学在国家级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并在B类学术杂志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初具规模。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进行选拔,并将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专家函评。将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送国内外知名专家函评。
(四)确定人选。学校根据函评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 经费支持
(一)对入选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0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0万元。
(二)对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50万元。
(三)对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
第十条 保障措施
(一)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给予特别支持,切实保障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优先为其扩充科研平台及配备工作助手。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所在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需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培养效果。
(四)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配合财务部门落实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培养对象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认定、选拔、培养、评审、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专业门类特点和培养对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导标准和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
(一)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完备,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成熟,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重点项目1项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第十四条 对选拔出来的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成功相应的培养目标后,自动升入高一层次目标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培养对象经考核不能达标的,终止各项支持措施,不再进行重点培养。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超过培养目标年龄限制的,有关培养待遇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