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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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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教学仪器领用制度一、实验前,任课教师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二、实验教师按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药品填写仪器申领单,提前通知实验员作好准备,经实验员验单后方可领用仪器和药品。三、实验完后,实验教师应立即填写实验记录单,与实验员办理仪器归还手续。四、危毒品的领用

《实验室规章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教学仪器领用制度

一、

实验前,任课教师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二、

实验教师按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药品填写仪器申领单,提前通知实验员作好准备,经实验员验单后方可领用仪器和药品。

三、

实验完后,实验教师应立即填写实验记录单,与实验员办理仪器归还手续。

四、

危毒品的领用,须经两名实验员同意,严格控制用量发给。

五、

实验教师不填申领单不得向实验员索借仪器和药品,申领品种和数量不得超出当次实验用量,用后仪器和剩余药品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教学仪器外借制度

一、

教学仪器供本校教学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使用。

二、

确需外借仪器(外校教学、科研)的,须填写外借登记册,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三、

仪器外借不得影响本校实验教学秩序,借期不得超过一周。

教学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一、

借与外单位的仪器,如遗失或损坏,一律填写赔偿单并照最新市场价赔偿。

二、

实验时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三、

实验时正常损坏的仪器,经教师确认不能修复的,填写报损单,经校长批准后报损,并报县(市、区)电教仪器室备案。

教学仪器盘点制度

一、

每学期末,实验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进行一次彻底的盘查工作。

二、

每次盘查必须把盘点的品名、数量、盘盈、盘亏、损坏和低值易耗品的消耗等情况如实记录在盘点册上,同时将仪器药品补充更新计划学校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市、区)电教仪器室汇总。

三、

盘点的结果在各账本上应有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赣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制

一、

凡是装备了教学仪器的学校,都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任务,努力做到使每个学生都有动手实验的机会。

二、

学校每学年初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年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以表格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记录计划执行情况。

三、

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四、

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对一些复杂的实验,教师应先试做一遍,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五、

学生在做实验前,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实验时,教师应要求学生按照课本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地做好记录;对一些典型实验,重点、难点的实验结果和数据,实验教师应作记录,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六、

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七、

每学年结束,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奖评,对实验教学开展得好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赣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制

一、

学校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含标本、模型、药品、挂图等,下同)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账,实验教研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账。明细账应包括仪器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还要随时登记每件仪器的进出时间、来源、去向、凭证号码、顺序编号和存放位置。仪器编号应和教育部仪器配备目录一致。总账要求准确记载全校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每大类仪器的金额和全校仪器总金额,还要反映出每处的变化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

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三、

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剧毒及危险药品应按不同性能进行专门管理,妥善放在专库、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领用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发放量,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

四、

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设施。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

五、

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实验教师验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

六、

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损,并报县(市、区)电教仪器室备案。

七、

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八、

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

九、

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十、

实验室、仪器储藏室严禁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赣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制

一、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秩序,按组入座,不许喧哗,不得擅自动桌上的仪器。

二、

实验前,学生必须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根据实验教师开出的仪器清单,检查实验用的仪器是否齐全,如发现仪器用品破损或遗漏应立即报告老师处理。

三、

实验时,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实验步骤进行,要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过程中如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老师,听候处理。

四、

爱护仪器,节约水、电和药品。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确属正常损坏,经老师核实,予以报损。

五、

实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操作带电仪器及使用有毒、有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中毒、受伤等事故发生。

六、

实验完毕,要关闭电源、水源,拆开实验装置,将所有仪器擦拭(或洗涤)干净,并清点整理好,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赣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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