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2) 本文关键词: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2) 本文简介:**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暂行)1.目的为规范公司工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正式编制全体员工,不含劳务人员、实习生、临时工。3.薪酬原则3.1.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技术研发中心的薪酬水平具有一
薪酬管理制度(2) 本文内容: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正式编制全体员工,不含劳务人员、实习生、临时工。
3.
薪酬原则
3.1.
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技术研发中心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2.
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技术研发中心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3.
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3.4.
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
薪资结构以及薪资定义
4.1.
薪资结构:
4.1.1.
职员类薪资结构:
薪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金+补贴
4.1.2.
职工类薪资结构为:薪资总额=基本工资+月度奖金+年度奖金+补贴
4.2.
薪资定义:
4.2.1.
基本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4.2.2.
绩效工资:按月对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进行考评而给予的报酬,根据职位序列以及薪资等级的不同而所占比例有所不同(参见附件1)。
4.2.3.
月度奖金:根据员工月度绩效表现及车间的生产情况发放。
4.2.4.
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及员工个人年度绩效进行发放。
4.2.5.
补贴:公司补贴主要有如下几类:
4.2.5.1.
伙食补贴:每天10元,根据出勤情况发放。
4.2.5.2.
夜班补贴:对于公司倒班人员,每次夜班发放5元补贴。
4.2.5.3.
通讯补贴:根据人员级别、从事的业务类别按月报销,具体见公司通讯费报销办法。
4.2.5.4.
其他特殊津贴,须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
薪资发放周期以及支付方式
5.1.
薪资发放周期:公司按月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10日,支付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2.
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薪金转入以职员个人名义开立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银行存折帐户内。
6.
定薪
6.1.
定薪:
应聘者入职审批时,由部门领导在《员工入职审批表》中明确其职称级别、起薪标准,按流程报各级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主管副总,经批准后执行。
6.2.
定薪原则:
6.2.1.
招聘时,须对应聘者原工资水平进行认真了解,部门领导根据员工岗位价值、学历、个人素质和技能、以往相关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起薪级别,应不超过所在职级薪资对应区间。
6.2.2.
特殊人才引进,包括月薪资级别超出公司的薪资级别上限,或约定了绩效奖金基数(或递延奖金或长期激励),或约定的福利项目超出公司的福利政策的,需签订特殊薪酬协议,按社招入职流程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2.3.
员工转正时,部门领导根据其试用期的工作绩效和体现出的任职能力,在员工转正《评估意见汇总审批表》“转正评估结论”栏中确定其转正工资定级,按流程报各级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转正薪资应为员工入职时与其确认的起薪级别所规定的薪资水平。
6.2.4.
员工在岗位发生调整时,公司根据其工作绩效以及体现出的任职能力,确定其调整后的薪资水平,按流程报各级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7.
调薪
7.1.
调薪额度: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薪酬情况和公司绩效,决定当年是否调薪以及确定调薪额度。各部门在公司下发的调薪额度范围内对员工进行调薪,填写《员工职位/薪资调整审批表》(见附件2),按流程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执行。
7.2.
调薪原则:
7.2.1.
员工试用期内不可调薪,入职半年内除转正调薪外不得调薪;转正后每次调薪不超过2小级;一年内调薪幅度不超过50%,且不超过500元;
7.2.2.
最近一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可上调薪资;
7.2.3.
职级晋升后,考察期评价称职,薪资不到新职级对应薪资下限的员工,原则上应调整至下限;
7.2.4.
调薪不可超出职级对应薪资区间的上限。
7.3.
以下情况调薪需报总经理特批:
7.3.1.
调薪后超出职级对应薪资区间的上限;
7.3.2.
其他特殊情况。
8.
附则
8.1.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8.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