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通用名称使用昆虫、植物或矿物等名称。 配方中是否必须富含这种特定的原料或原料类型?
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植物、植物或者矿物的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味、颜色或者形状的,该原料不得使用。包含在配方中,名称一般可在香型、颜色或形状后加上昆虫、植物或矿物的名称快速备案价格,也可在属性名称后注明。
与昆虫、植物和矿物质相关的描述产品香味、颜色或形状的常用词包括蜂蜜、奶油、芙蓉、黄金和铂金。
2、问:生产企业地址变更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变更或者减少生产场地的,应当提交变更场地生产的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已提交。 如果仅更改地址名称,但实际生产场地未发生搬迁,请在变更内容中注明,如“仅更改地址名称,但未发生搬迁”。
3、问:改变产品使用寿命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数据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及产品使用期限延长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的稳定性研究数据。 变更产品使用寿命时,请在变更内容中注明是否延长甚至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4、问:产品执行标准变更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数据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及生产工艺说明变更的快速备案价格,应当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并提交微生物学和理化检验报告。变更产品应提交检验报告。 如果仅文字描述发生变化,但实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请在变更内容中注明,如“仅修改文字描述,实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5、问:改变产品配方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问答(一)》,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能变更。随意改变产品配方、因使用的原材料更换供应商等。配方的微小改变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情况下的配方微小改变是允许的,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四十二条的相关条件。 《化妆品注册与备案数据管理办法》。 变更产品配方时,请在变更原因中说明变更后的原料符合因原料来源、质量规格等因素变化而导致产品配方略有变化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