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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学院2016年高考录取录取规则及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在高考的基础上,由学院视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等按照6:3:1的比例予以综合评价);在省外采取学院面试合格为前提,以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2022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录取分数变化,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地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通过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分数达到所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上;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并通过学院资格审查;面试合格,面试名单将根据招生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2.报考我院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8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并可提供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并可提供各省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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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考生达到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广东省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分科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其他省采取面试合格,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依照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分数(60%)+面试成绩(30%)+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10%)。对于所报考专业需持有的专业技能证书,须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