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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杏小学婚丧嫁娶有关事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节俭的校园新风尚,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婚丧嫁娶、职工生病探望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婚丧嫁娶事宜
1、严禁大操大办。坚持勤俭节约,倡导移风易俗,带动社会各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严禁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尤其葬礼应遵从地方规定,从严控制规模。(所称“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等。)
2、坚持报告备案。教职工操办婚嫁(娶)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报告,办理丧葬事宜应24小时内向学校报告。并在事情结束后向学校反馈实际办理情况。
3、保持清正廉洁。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严禁参加亲戚以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送礼金及礼品。
4、杜绝违规操办。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
5、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二、职工生病探望
教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生病住院的,学校派人探望。家在外地,不方便探望的,由职工本人代为转达慰问。
以上规定,全体教职工要相互监督,落实执行,努力营造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节俭、廉洁自律的良好风俗。促进全校教职工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转变教师作风,塑造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以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