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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及威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学费范围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免学费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和城市),按在校学生10%确定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当地农村或城市街道属贫困户、社会救济户、城镇低保家庭、失业家庭等。
2、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孤儿。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如实填写《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教学部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按各年级规定资助比例推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初选对象。
3、学生处汇总情况,会同各教学部组织走访调查与核实,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最终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4、对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办理中职专用银行卡。
5、将相关资料信息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核。
四、资助金额及发放
经威海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发放,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发放时间由上级财政与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五、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一定要弄清政策、吃透精神,按照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把好事办好。
2、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和正确理解受资助的权利,认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
3、工作要做细致,信息采集、上报要准确无误。招办、学籍科、财务科负责核实查清学生学籍及缴费情况,学生处和各教学部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收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调查,规范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工作。
4、由于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班主任一定要抓紧组织做好各种信息资料、表格的填写、收集、汇总、统计工作,按时按期上报上传信息,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确保准确及时将信息资料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