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奖励积分1和奖励积分2分别适用验收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的项目;【2】总指导教师积分 = 基本积分 + 奖励积分。)
第七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以专项经费本的形式,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个别情况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院系)为依据,将各院系项目的经费总额打包分配至相关院系。
第三十四条 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院系办理。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院系项目经费本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财务处报销。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发文公布后下拨一半经费,在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另一半经费。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低值设备费、消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学生差旅费、学生参加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三十七条 院系应按项目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由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负责实施,统一管理,以备审核。项目结题后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或教学院长)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三十八条 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各类南东大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包括: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基础(通识基础和学科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四十条 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组建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交流网站;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